景泰法院審理惡勢力案件 7被告被控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罪

景泰法院審理惡勢力案件

7被告被控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罪

每日甘肅網4月29日訊據蘭州晚報報道 4月26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棟某、陶某某、餘某某等7人惡勢力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被控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罪。被告人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居民群眾和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新聞媒體工作人員80餘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以來,被告人張棟某、陶某某等人糾集被告人餘某某、張宏某等人,採取恐嚇、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壞財物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情節惡劣,經景泰縣人民法院判決並執行刑罰後,仍實施上述尋釁滋事犯罪、故意傷害犯罪,並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2018年11月,景泰縣公安局民警在張棟某家中抓捕張棟某時,被告人張景某、杜某某、張宏某故意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任務並造成民警受傷的嚴重後果。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棟某、餘某某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陶某某、樊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景某、杜某某、張宏某故意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任務,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棟某、陶某某、張宏某曾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累犯,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開展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7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庭審自上午十點開始至下午五點結束。經合議庭合議,決定對該案定期宣判。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王萬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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