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虐待4歲女童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透露哪些信息

5月5日,黑龍江建三江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發生在黑龍江省建三江創業農場故意傷害、虐待女童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曲亭亭、於傳龍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批准逮捕。同時,建三江人民檢察院依法支持受害女童生母張某某提起變更撫養關係民事訴訟。

故意伤害、虐待4岁女童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透露哪些信息

本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最新進展透露了幾個重要信息:

首先,辦案機關用逮捕這一最嚴厲的強制措施,相當於對兩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作出強烈的法律回應。

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可見,作為最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逮捕適用於罪行比較嚴重、社會危險性比較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眾不難從中窺見辦案機關對其行為嚴重程度的判斷。

其次,批捕增加虐待罪,更加符合事實,更有利於實現罰當其罪。

和立案時只有故意傷害罪一個罪名相比,批捕罪名增加了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是對今年4月造成被害人嚴重傷害後果的刑事評價。而據警方之前通報,自今年1月與被害人共同生活開始,兩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對其實施毆打等行為。持續進行身體和心靈的摧殘,符合虐待罪的犯罪構成。批捕環節增加虐待罪,向社會昭示:每一起惡行都必須付出代價。

最後要說的,是檢察機關支持被害人生母提起變更撫養關係民事訴訟。兩名犯罪嫌疑人的惡行,讓他們失去了作為監護人的資格,變更撫養關係迫在眉睫。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支持生母起訴,有助於撫養關係依法變更,切實維護女童合法權益。

讓惡人得到懲罰,讓孩子得到保護,公眾最關心的這兩點,都走在正確的路上。(特約評論員丨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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