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武宣開庭審理首例涉惡案件

12月24日上午,來賓市武宣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縣首例涉惡案件,公訴機關指控王某年等12名被告人為涉嫌強迫交易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掃黑除惡」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武宣開庭審理首例涉惡案件

據瞭解,2014年,武宣縣寶豐礦業有限公司與匯力礦業有限公司先後在該縣河西工業園區投資建廠,並將公司運輸業務承包給其他運輸公司。2014年以來,王某年等人先後自行購買貨運汽車,自發成立“橋鞏車隊”,並以優先照顧橋鞏村勞務為由,要求寶豐和匯力公司安排運輸業務。當得知兩家公司已將貨運業務全部交由相應的碼頭承接後,王某年等人遂通過“橋鞏車隊工作”微信群邀約,在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先後9次採用堵路、毆打他人、聚眾造勢等威脅手段,迫使上述兩家公司接受他們提供的運輸服務。

「掃黑除惡」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武宣開庭審理首例涉惡案件

王某年等人有組織的實施犯罪行為,造成寶豐和匯力公司經濟損失43793.82元。由於該犯罪集團作案時間跨度長、次數多,致使武宣縣政府部門和警方多次組織大量人力赴現場處置,嚴重損害當地正常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掃黑除惡」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武宣開庭審理首例涉惡案件

該案件繫有多名受害人,涉及9起強迫交易案件、3起故意傷害案件。公訴機關認為,王某年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並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12月24日上午,來賓市武宣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縣首例涉惡案件,法庭將擇日作出判決。武宣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司法局幹部及學生代表等100餘人旁聽庭審。

法律鏈接:

《刑法》第226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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