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州長的權力有多大?是怎樣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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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美國憲法》規定了美國是三權分立的聯邦制國家。從聯邦制的角度,美國各州的自治權利非常大,除外交、國防、關稅等法律規定屬於聯邦的權利,其他的權利都屬於州政府。作為美國州級政府的行政長官州長,在州一級的權利與美國總統在聯邦一級的權利類似,享有本州的行政權、部分立法權、部分司法權、部分軍事權力。所以,美國的州長類似於縮小版的總統。美國的州長與總統一樣,也是由選舉產生,是通過選舉產生。不過,與總統選舉不同的是,美國州長選舉只需要進行選票投票,不需要選舉人團制度,贏得多數選民票的候選人贏得總統大選。

美國州長的權利

美國最初是由英國在北美的13塊殖民地獨立而成。所以,美國是先有州,後有國。因此,美國最初是一個邦聯制國家,十分鬆散。直到1787年,《美國憲法》正式通過,美國才成為一個聯邦制國家,但是各州也保留了眾多權利。《美國憲法》第10條修正案明確規定了,除了法律明確規定的國防、外交、關稅等權利,其他權利均屬於各州。

美國各州的權利眾多,州長自然水漲船高,擁有本州範圍內巨大的權利,可以看做是縮小版的美國總統,甚至在本週內的權力範圍比美國總統更廣泛。首先,美國州長享有本州之內的行政權力,有權處理本州範圍內的任何行政事務;其次,美國州長也同美國總統一樣,擁有對州議會議案的否決權,同樣,州議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可以否決州長的否決;再次,美國州長是本州國民警衛隊的最高長官,握有一定的軍事權力;最後,美國州長擁有部分美國總統不具備的權力,如“提案部分項目否決權”,還沒有很多州,如阿肯色州,州長的可以連選連任,不僅僅只能任兩屆。更為重要的是,美國州長是非常重要的政治資歷,很多州長成為美國總統,如前總統小布什、克林頓等等。

克林頓曾任阿肯色州州長

美國州長如何選舉產生

與美國總統選舉相同的是,美國州長也是通過選民民主選舉產生;與美國總統選舉不同的是,美國州長選舉並沒有選舉人團制度,候選人只需要贏得多數選民選票即可當選。

正常情況下,美國州長選舉被視為美國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的風向標,一定程度上反應共和黨與民主黨的民意情況。因此,民主黨與共和黨都十分重視美國的州長選舉。目前,美國50個州長中,有34位州長是共和黨人,與總統特朗普同屬一黨。


美國觀察室

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很多人把美國的州長對比為中國的省長或是省委書記,這個完全是錯誤的對比。。。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從美國的全稱(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就可以看出來,美國是非常非常注重州權的。根據美國憲法,除了聯邦政府的權力(主要是國防,外交)之外,其餘權力均留給各個州。因此,美國的州長的權力相對來說非常大。所以可以看到,美國曆代總統,絕大多數就任總統之前都有當州長的經歷。(當然近年來例外越來越多,奧巴馬就沒有當過州長,只當過聯邦的參議員;現任總統特朗普更是例外中的例外,不要說州長,參議員眾議員,特朗普就任總統之前沒有擔任過任何公職。。。)

至於州長是如何選出來的?其實跟選總統非常類似,美國各州的州長都是由本州的居民全體投票選出來的,但是跟選總統的選舉人投票制度不一樣的是(美國總統選舉中,在絕大部分州,如果候選人贏得先對多數,就贏得該州對應的所有選舉人票),州長只需要贏得整個州的簡單多數票(比其他對手的票多)就行了。 總結來講,美國是一個地方自治。總統全國選舉,州長全州選舉,市長全市選舉,縣長全縣選舉。總統無權罷免州長,州長也無權罷免民選的市長或縣長。 所以在美國,經常可以看到州長和總統不屬於同一個黨派,相互懟的情況。即使同一個黨派也會有相互懟的時候,畢竟州長不是總統任命的,他代表的是整個州的利益。

以上。


包大人玩科學

美國憲法有兩大基本原則,其實這個都提了很多次了,那就是:

1.聯邦制原則。

2.三權分立原則。

我重點說下聯邦制原則,因為很多人認為美國州長是美國總統的下屬,或者認為美國州長是自己州的老大,也有人認為美國州長可以完全無視總統,這其實都是錯誤的。

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是美國聯邦政府首腦,這是在聯邦層面的,關於州的層面,美國的州長,例如弗吉尼亞州州長,是弗吉尼亞州政府的首腦。如果把軍隊的領導權算進去,美國總統是美國聯邦軍隊的總司令,統領美國陸軍、海軍、空軍和海軍陸戰隊,那麼弗吉尼亞州州長就是弗吉尼亞州國民警衛隊的總司令,在理論上,也是有軍權的。

因此,如果只是看法律層面,那麼美國弗吉尼亞州的州長,權力還是比較大的,既是弗吉尼亞州的行政首腦,也是弗吉尼亞州軍隊的司令,應該是“大權在握”或者“一方諸侯”的感覺。但實際上,這兩個看法,都是錯覺。

首先說說美國州長的行政權,還是以弗吉尼亞州為例子,因為美國是個高度自治的社會,聯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縣政府,是平行的關係,都是由選民選舉產生,只對選民負責,不是上下級關係。因此,在美國的政治結構中:總統管不到州長,州長管不到市長,市長管不到縣長。

其實簡單地說,那就在於總統、州長、市長和縣長,都是“各司其職”,在各自的體系內,掌管各自的事務,誰也管不到誰。對於美國總統來說,他要管的就是聯邦政府的運作,還有美國的內政外交,這是聯邦層面的。對於弗吉尼亞州州長來說,他要管的,就是弗吉尼亞州政府的事務,注意,沒有外交權力。對於市長,縣長,也是類似的情況,大家只能管屬於自己的那一塊業務,不能越權。

因此,從實踐的角度看,美國總統才是真正的“大權在握”,因為手裡有大旗:“聯邦法律高於地方法律”。然而州長,權力實際上非常有限,往上,不能影響聯邦政府,往下,不能管理市政府或者縣政府,自己能夠管理的,只有州政府。

舉個極端的例子,假如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規定美國所有的官員每週六必須吃漢堡包,吃炸薯條,然後喝可樂,然後加州州長不同意每週六吃漢堡包,他認為應該在每週五吃漢堡包,但是洛杉磯市長認為週五週六都不能吃漢堡包,應該在週一吃漢堡包,那麼問題來了,他們到底應該在周幾吃漢堡包?

其實根據聯邦法律高於地方法律的原則,假如一個喜歡吃漢堡包的總統,建議國會提出“美國官員必須在週六吃漢堡包

”法案,然後國會通過了“美國官員必須在週六吃漢堡包”法案,那麼接下來,就需要實施該項法案。假如加州州長拒絕在週六吃漢堡包,他還禁止加州政府的其他官員吃漢堡包,還派國民警衛隊把漢堡包店給控制起來,禁止各個市長在週六吃漢堡包,那麼加州州長就屬於違法了,因為他拒絕執行國會通過的“美國官員必須在週六吃漢堡包”法案。

假如此時洛杉磯市長也拒絕在週六吃漢堡包,同理,他也屬於違法,即便他喜歡在週一吃漢堡包,但是聯邦法律規定,他必須要在週六吃漢堡包,所以他如果不在週六吃漢堡包,那麼他就是觸犯聯邦法律。結果就是,拒絕在週六吃漢堡包的州長和喜歡在週一吃漢堡包的市長,都因違反聯邦法律而遭到彈劾,其中州長禁止其他人在週六吃漢堡包,還派國民警衛隊佔領漢堡包商店,禁止其他人吃漢堡包,這就牽扯到濫用權力和侵犯他人自由以及財產權的問題,因此州長不僅要被彈劾,還會被抓進聯邦監獄。即使這個法案的初衷,是總統非常喜歡吃漢堡包,但是沒辦法,只要國會通過了,那麼就成了聯邦法律,州長想不吃漢堡包也不行。


圖維坦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五十個州各有自己的憲法,州長的選舉辦法及權限是由各州憲法自行規定的(極少數情況下還包括州里的其它法規,比如懷俄明州的州長任期限制就不是由州憲法而是由次級成文法規定的),這意味著各州州長權力的範圍與程度均存在不少差別。

作為州行政部門的首長,一般而言州長對州里的財政預算擁有很大的發言權,同時也有廣泛的行政官員任命權。在某些州里,州法官也是由州長來任命(另一些州的州法官則由選舉等其它方式產生)。此外,目前除了阿拉斯加、俄勒岡、威斯康星三個州,其餘各州若遇到該州在國會參議院的席位意外出缺的情況(比如現任參議員突然去世),州長有權臨時任命新的國會參議員頂替空缺,直到召開特別選舉為止。

目前各州州長均有權否決州議會通過的法案(北卡羅萊納直到1996年公投修憲後,州長才獲得否決權;其它各州則早已如此),且其中四十三個州的州長有權對州財政法案實行逐條否決(即只否決若干條款,而不必打包否決),這個權力連美國總統對國會都不具有,極大地增加這些州長對州議會的談判籌碼。

反過來,作為對州長最主要的權力制衡,各州議會推翻州長否決的門檻也高低不一:有些州需要議會三分之二多數票才能推翻州長的否決,有些州只需要五分之三多數票,還有些州(比如阿拉巴馬、印第安納、肯塔基、田納西等)只需簡單多數即可,實際上令州長的否決權形同虛設。除立法機構外,州長的權力有時還受到來自行政機構內部的制約:在有些州,副州長的職位是和州長分開選舉的(而不像美國總統與副總統那樣是競選搭檔),因此常常會出現兩黨政敵分別擔任州長與副州長的情況。

同樣地,儘管各州州長都是由州里的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但在選舉週期、候選資格、任期限制等方面的規定不盡相同。比如新罕布什爾和佛蒙特兩州,是兩年選一次州長;而其餘四十八個州,目前都是四年選一次州長(但歷史上未必如此,比如紐約州的州長選舉週期在三年一次和兩年一次之間長期反覆搖擺,直到1938年修訂州憲法,才改為四年一次)。再有,目前有十四個州對州長不設任期限制,其餘大多數州規定連續擔任州長職務不得超過兩屆(但隔屆當選不受限制),而弗吉尼亞州則禁止州長連任(但隔屆當選同樣不受限制)。


林三土

根據美國憲法,除了聯邦政府的權力之外,其餘權力均留給各個州。因此,美國的州長的權力相對來說較大。此外,美國的州長全部均由民選產生。美國州長英語稱為“governor”。除五十個州的州長外,美國五個屬地的行政長官也稱為“governor”,中文通常譯作“總督”。歷史上,美國屬地未建州時,總督也由總統任命,但現存五個屬地(

波多黎各

美屬維爾京群島

美屬薩摩亞

北马里亞納群島

關島

)的總督皆由民選產生,他們也是美國州長協會 (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 的會員。美國唯一沒有“governor”的地區是首都華盛頓,其行政長官是市長。美國州長選舉
的結果反映出美國政治版圖發生變化的某些跡象,新州長一般會實行更符合本黨理念和利益的政策,也會為兩年之後的總統大選創造有利條件,所以美國兩黨都全力爭取贏得州長的選舉 。

並不是很喜歡這個名字

美國是由50個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五個自治領土和外島組成的聯邦共和國 聯邦就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結合而成的國家結構形式,因而美國憲法規定,除了聯邦政府的權力外,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權力 美國 憲法 州長 總統 死刑犯 天下有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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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維浪

美國州長權力還是比較大的,比如你看美劇,一個死刑犯要被行刑了,只要州長一個電話或者一個命令,就可以延緩,每個州都有不同的法律,州長對於推動法律的制定很有作用,比如有的州同性戀可以合法結婚,有的州不允許,有的州賭博合法,有的州就不行。

所以說州長的權力還是很大的,當然州長都是有州議會提名,然後民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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