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爲領導的態度不好,在項目的關鍵時期跳槽了,公司的損失該由誰承擔呢?

別人手牽手-我牽我的狗

如果因為與領導的關係不好,撒手不幹導致公司損失,這樣的做法或許會讓你非常解氣,滿足了自己的報復感但是並不理智與專業。職場中有很多難於與上級領導共事的情況,領導也會因為管理能力與水平的不同無法調動下屬積極的工作態度。產生矛盾的情況各不相同但是最終都以員工離職宣告結束。

你這種做法或許可以滿足自己一時的報復欲,給領導一記有力的回擊。靜下心在想想,領導也是打工者,真正要面對損失的還是你就職的企業。工作中與領導產生矛盾,可以直接溝通或尋找上級的幫助解決。項目關鍵時期的突然跳槽,只能說明你還不是真正的成熟,無法面對溝通上帶來的困惑。在遇見此類的問題難免不採取相同的處理方式。

雖然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是領導在日常中不能與你好好交流,態度不好大可以找他好好理論一番,這招措手不及造成了公司利益的損失。讓企業抓住的把柄難免在日後找工作的過程中落人口實,背調的時候被人說壞話。

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與員工雙方責任、權利已經很明確了!!勞動法對於員工離職也做了規定:提前三十天進行書面申請。從你的情況判斷,屬於突發離職單方解除合同,如果已經得到公司批准,那造成的損失不能由你賠償。否則企業方有權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無憂精英網

一個公司如果想留住員工離不開三個條件:好的工作氛圍,令人滿意的工資,較大的上升空間。

在題主的這個描述裡來看,領導平時對待員工的態度較差,引起了員工的不滿,於是選擇了在項目關鍵期跳槽的行為來打臉領導。

雖然員工的這種行為有失風度,但是常言道一個巴掌拍不響,出現這種問題自然是領導和員工都要背鍋。

首先,做大事者需不拘小節,領導作為一個扛大樑的領頭人,必須要擁有比一般人要開闊的心胸,在工作上遇到問題時及時與員工溝通,儘快解決問題,而不是二話不說先罵一通。

員工在工作的事情如果本身壓力就大,再面對領導時不時的冷言冷語,就會產生負面情緒,影響工作,甚至會在衝動下選擇離職。

其次,員工既然作為公司的一份子,就要在其位謀其政,任其職盡其責,只要還在公司工作,就要考慮到公司的權益。

像在項目重要階段與領導產生比較大的矛盾時,可以先自己找方式調節情緒,或者是找上一級領導進行投訴,商量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覺得這件事員工的責任較大,且認為員工可以離職時,員工就沒有必要去顧及公司的利益了。

但是如果公司認為項目需要這位員工去完成,進行了極大的挽留,但是員工依然卻選擇跳槽,這樣不但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也會讓那位員工失去職場信譽度。如果被新入職的公司知道,還會大大的降低新領導對他的信任度。

最後,其實從題主的表述來看,這個問題的細節並不十分清晰。所以也還有第二種可能,就是如果那位領導對自己的員工態度極度惡劣,並且表示這個項目沒有那個員工可以運作的更好,或者是都是這個員工的存在才拖了項目的後腿,那麼這個員工選擇撒手跳槽並沒有錯。


湯帥

這個問題提法描述本身也能看出來一些問題,看來題主甩鍋能力也不差。

領導態度差,如果僅僅工作上態度急躁,員工離職意願不會那麼強烈,一般涉及理念的衝突,人格上不尊重,領導不願意承擔壓力責任,甚至甩鍋很溜,這個才是最大的問題根源,看來這個領導只覺得自己態度差,他們就這樣,很委屈,應該還沒對自己行為做很好評判!

關於項目關鍵期,能力強的員工他們走的時候考慮很多,一般都是更好機會來了才萌生了跳槽的意願,很少是單純報復的想法。如果僅僅因為鬥氣就坑了一把,那說明現職位綜合競爭力甚至達不到行業平均,他很快找到更好的崗位。很多項目關鍵期,更好機會到了也沒走的員工,一般會因為團隊的精神和職業操守而選擇留下,適當犧牲了個人利益。

看來,這個團隊領導力出現了問題,而領導不自知,不過從問題的描述,我再次深深覺得描述的“很甩鍋”!


落天星塵

領導態度不好,員工跳槽,如果是我,我會先和領導私下先聊,是不是我工作那裡出問題,然後再看領導的態度。我工作了幾年,突然換了一個領導,一來就找這錯,那錯,我也認了,後來變本加利,上班時間加班讓我無法承受,還說沒加班費這一說,我去辦公室私下和他聊,他說願意帶一樣不會的人。這是工司的決定,我一聽這是要我走就明講,何必搞這些小動作。一天之類走了三個主管,後來老闆說不想讓我走,你說這不是笑話嗎?此處不留爺,你有留爺處,怎麼可能呆在這種工司。等過段時間才發現,原來領導是想提人事部那小婆娘上來才這樣做的,因為他們倆有一腿,現在這領導也被開除了。


常勝將軍274

不管任何原因,離職造成項目出現問題都是老闆承擔!公司虧錢,虧的不過是老闆的錢,不是領導的,更加不是員工的。員工離職是員工的權利,哪怕主管領導也可以離職的。

當然項目可以簽署內部協議,項目主管需要完成指定的任務。如果項目主管態度差,導致關鍵員工離職,是這個項目主管的管理失誤,所以應該負一定責任,這個責任到底有多少就是內部協議的內容。但是老闆的失誤更加嚴重,屬於用人不當,派一個管不住的人擔當項目主管,是項目失敗虧本,無可推卸,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所以,損失就是老闆的錢。


螻蟻神龍

提前一個月必須給離職,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像我們,一年到頭都是項目關鍵時期,那就永遠不能離職了?!公司不做好人員備份怪誰?我們這最關鍵的同事今天走了,也沒翻了天。至於跟新領導或者誰的矛盾,這不重要,你又不是老闆。


別看了是你大ye

員工是員工,項目是項目,兩個事,首先員工和企業是互利互惠的關係,企業可以開人,員工自然可以跳槽,項目如何避免關鍵人才流失本來就是企業應該做的,如果一個員工不合格,他本身就不應該放在關鍵崗位,換個角度,一個優秀員工,企業完全不重視,用你時候啥好話都說,用完了連抹布都不如,我也見多了。那麼這樣的企業員工跳槽就跳了,打工不過是為了生活和愛好,何必要道德綁架?


落葉旳飄零681

離職就是為了項目黃了,讓領導黃癱子,我上個項目,項目經理處處給我穿小鞋,處處為難我,好,我忍了,該我做的,我做了,不該我做的我也做,讓項目經理舒舒服服當了半年多甩手掌櫃,過完年我帶所有小管理層辭職了,不伺候了,你自己玩去吧,不是你啥都可以嗎,鍋都是我的嗎,我走了,項目你睜眼瞎去幹吧,資料給你,自己整理吧


塞北狼

個人觀點,既然當了領導,就要學會管理,就要學會擔責任,關鍵時期手下關鍵人員辭職了,或者是識人用人不明,或者是管理不善,只能說領導不稱職,與員工好壞有什麼關係?領導就要負起運轉的責任,不是隻拿工資耍威風的,現在有專門的管理學,為什麼?人員管理本身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讓不同的員工都能發揮出作用,甚至超常發揮,讓系統運行平穩,都是領導應該做到的。

當然,另一方面來說,很多領導也只是打工者,沒那麼多權力和責任心,也很正常。


蒲公英飛天

關員工啥事?能造成損失的必然是關鍵人物,你作為領導不去好好安撫還讓他對你不爽甚至對整個項目不爽,自然是你的失誤。一般情況下,這種損失一旦發生,老闆自己埋單。為什麼?中管理人員是你選,管理人造成關鍵員工在項目中離職,所造成的損失自然有老闆自己承擔。當事管理人給予處罰。離職員工你是一點的碰不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