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機構還想躺著賺錢?沒門兒

作者莫開偉系知名財經作家|知名財經評論家

央行6月29日印發《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簡稱《通知》”。宣佈自2018 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交存時間為每月第二個星期一(遇節假日順延),交存基數為上一個月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外匯備付金賬戶餘額暫不計入交存基數。


第三方支付機構還想躺著賺錢?沒門兒

眾所周知,所謂備付金就是在網上購買商品或服務時,由客戶支付的貨款,在客戶收到貨並做出確認付款之前,一直存放在支付機構上的資金。據央行公佈數據,我國支付服務參與者規模不斷擴大,除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主力軍之外,截止2017年底,全國共有非銀行支付機構243家。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和移動支付業務金額佔網絡支付總業務金額的比重分別為26.9%和73.1%。2018年1月末,支付機構 客戶備付金存款突破千億元。按每月增加千億元左右,2018年4月末這一數據將近5000億元,比最初上繳額度增長494%。按照上繳50%比例測算,支付機構客戶備儲總額規模將近1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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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者如此之多,規模如此之龐大,而且之前各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存放,客戶備付金存在存放分散等系列風險,這些風險主要表現在四方面:

一是客戶備付金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這一風險曾大面積出現過。

二是支付機構違規佔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

三是支付機構通過在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搞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藉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染的隱患。

四是客戶備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於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尤為嚴重的是,以支付寶和財付通為代表的大量第三方支付機構繞開了銀聯,形成了“直聯銀行”的模式。

這種模式繞開了銀行的清算系統。央行要監管線上交易,只能要求支付寶等支付機構報送數據。即便如此,央行也無從核查數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看不到完整的資金轉移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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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統一在央行開立賬戶、集中繳存央行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之事。

而且為防範第三支付機構在客戶備付金管理上動歪心思導致風險或損失,央行第一步即成立了網聯,意在通過可信服務和風險偵測,達到防範和處理詐騙、洗錢、釣魚以及違規等風險。而這一切還很難達到央行對第三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有效、全面監管之目的,由此《通知》出臺便成順理成章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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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前看,《通知》出臺具有多重金融意味:首先,意味著

黨中央國務院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得到進一步落實。這可理解為央行全力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強化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的一項專項整治工作。因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目前規模較大,而且往後參與者將會增多,客戶備付金總額也將會更加增大,如果監管制度不完善,監管手段不到位,出現了監管紕漏,則不僅會導致客戶備付金受損,引發金融市場混亂,影響社會金融穩定,更有可能由此導致金融風險的相互傳染,誘發系統性金融爆發。

而央行出臺此《通知》可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備付資金集中央行管理,能有效防範資金被支付機構轉移挪用或進行其他投資的現象再發生。同時更便於央行隨時掌握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客戶資金管理上的動態,做到對資金異常苗頭能早發現,將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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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意味著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得到進一步規範約束,可使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得到全方位監管,更可防止第三支付機構利用客戶資金從事“無本生意”,進而給客戶資金安全帶來風險隱患。《通知》規定除了支付機構特定業務需要的可在備付金銀行持有相關業務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之外,都必須將所有客戶備付金繳存人民銀行,使支付機構無法將客戶備付金再進行自營或其他投資,使其躺著賺錢的日子一去不復返。而據業內人士表示,此前大型支付機構年利息收入可達到百億元。

同時,也使客戶備付金的風險漏洞被全部堵塞,可有效化解各類潛在的金融風險隱患。

尤其,將第三方支付機構所有客戶備付金集中繳存央行之後,所有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備付動用都要通過網聯,相當於在支付寶和用戶間放了一個數據引流器,所有的支付清算數據,最終都通過網聯彙總到央行,可有效解決第三方支付機構壟斷金融、消費大數據的問題;

同時這更相當於是第三方支付和銀行間的一堵“牆”,成了一道無形的“風火牆”,既可有效管控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經營風險,也可有效隔離金融風險的相互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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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意味著央行在支付領域的宏觀監管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可有效遏制第三支付機構存在的各類風險,為全社會資金安全運轉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原來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管理上基本處於粗放狀態,而此次發佈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7月9日起,除了四類特殊賬戶外, 明確了支付機構的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只能通過央行開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支付機構在商業銀行的備付金賬戶必須於2019年1月16日前全部銷戶。這對支付機構而言根本沒有任何商量和寬容的餘地,表示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日漸加強,也表示央行在支付領域的監管能力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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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網聯建立之後為切斷第三方支付直連銀行提供了技術和物質條件,可讓央行信息獲得能力極大地提高、採取監管方式更有針對性,實現全透明式監管客戶備付金,有效防止備付金身上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

此外,這樣做也可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利好,網聯有可能使線上清算費率或仍有下降空間,線上線下費率可能趨於統一。隨之也將傳導給消費者,降低使用成本,同時中小機構也能夠有更多針對C端的創新,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服務。

此外,客戶備付金繳存央行之後,第三支付機構在銀行機構的存款減少了,雖然銀行失去了部分穩定大額存款來源,但同時也少去了一筆要支付的鉅額利息,可降低商業銀行整體籌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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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還有兩個問題需妥善處理好:

一是做好第三支付機構引導工作,讓其顧全大局,積極配合央行,主動放棄既得利益;

二是解決好市場流動性問題,因為客戶備付金全部繳存央行之後,有可能導致商業銀行可用資金減少,因為商業銀行接受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存款是不計入一般存款,不納入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由此可得到充沛的資金使用量;

而全部繳存央行之後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市場流動性短缺,這個問題央行應予充分考慮,尤其是在當前市場流動性普遍趨緊情況下,更要通盤考慮並處理好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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