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

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

瞭解資訊、發表言論、展示才華......

但是有條線是不能逾越的

那就是法律底線

一旦越過法律底線

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微博、“朋友圈”也不是私人“後花園”

有些事千萬不要做……

不信,你看看他們

*

01

*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

02

*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目前,針對揚言實施暴恐行動的人員鍾某金,已被瑞金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

03

拍攝、發佈、傳播不實言論視頻被抓

*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目前,針對賴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在朋友圈捏造、傳播謠言被處罰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網上發佈虛假信息被處罰

2017年9月23日,第七屆環鄱陽湖國際自行車賽在上猶舉行。在比賽正常進行期間,網上有3人傳出一段發生在外國的自行車賽車禍視頻,吸人眼球、混淆視聽。查實後,縣公安局依法對該三人予以行政處罰,並進行批評教育。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中華人民共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第一款罪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 :綜合贛州網警巡查執法、上猶公安、上猶新聞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