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嚴懲!他們在網上發表這樣的內容被拘留……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

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

瞭解資訊、發表言論、展示才華......

但是有條線是不能逾越的

那就是法律底線

一旦越過法律底線

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微博、“朋友圈”也不是私人“後花園”

有些事千萬不要做……

不信,你看看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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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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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餘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在大餘縣本地一個叫做“開心**群”的微信群內,有網民“霸佔**美”發佈了一段國外的涉及割頭等血腥暴力活動的視頻。民警立即對此展開調查。

严惩!他们在网上发表这样的内容被拘留……

經查,網民“霸佔**美”的真實身份為羅*樹,贛州市章貢區蟠龍鎮人,其在大餘縣南安鎮有一住所。羅*樹承認其確實在“開心**群”內發佈了一段國外的涉及割頭等血腥暴力活動的視頻,該視頻也是從其他微信群內看到的,然後出於好玩刺激就將該視頻隨手轉發到“開心**群”內。直到民警找到他的時候,他才意識到自己觸犯了法律。

严惩!他们在网上发表这样的内容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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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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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瑞金網安大隊民警接到網民舉報,瑞金市一網民,在微信群揚言要在瑞金市黃柏鄉製造並實施一場震驚世界的暴恐案件,且死亡人數將不少於20人。接到這一消息後,民警立即對該人進行調查。

严惩!他们在网上发表这样的内容被拘留……

經查,鍾某金的弟弟鍾某因故意殺人被法院判處死刑,得知弟弟被判死刑的鐘某金,因對判決結果不滿,便於6月13日晚,編造一條暴恐微信消息發給親戚朋友,揚言報復社會,企圖引起社會關注。但是,鍾某金髮布暴恐信息後,一直在家中,並未實施暴恐行動。

目前,針對揚言實施暴恐行動的人員鍾某金,已被瑞金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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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拍攝、發佈、傳播不實言論視頻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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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下午,會昌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時發現一段視頻在微信群內廣泛傳播,視頻中一女子大喊會昌縣莊口派出所民警對一位83歲老人動手動腳。獲悉該情況後,會昌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秉著嚴謹負責的態度,民警依法對拍攝者賴某進行了傳喚取證。

經查,6月12日下午,賴某因不滿莊口鎮政府組織對莊口鎮下蘆村村道進行拓寬作業,賴某的爺爺、父親等人相繼阻止工程隊施工,並向施工車輛扔石塊,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勸導,期間怕老人摔倒,積極勸離賴某的爺爺離開現場。此時,在場的賴某拿起手機拍攝視頻,並故意大聲喊叫:“莊口派出所對一個83歲的老人動手動腳!莊口派出所協警對一個83歲的老人動手動腳!”的不實言論,而後將該音視頻發至親屬微信群內,引起大量轉發,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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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針對賴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在朋友圈捏造、傳播謠言被處罰

2016年11月2日,省福彩中心在上猶縣茗馨廣場舉辦了“福彩公益行,走進上猶縣”福利彩票銷售活動,獎項設有30萬、3萬、5000元等不同金額的獎金。活動舉辦期間,有5名傳謠造謠者在微信朋友圈發佈“摸獎活動有內幕、存在內部操作,是騙局”的謠言,被上猶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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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佈虛假信息被處罰

2017年9月23日,第七屆環鄱陽湖國際自行車賽在上猶舉行。在比賽正常進行期間,網上有3人傳出一段發生在外國的自行車賽車禍視頻,吸人眼球、混淆視聽。查實後,縣公安局依法對該三人予以行政處罰,並進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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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不要隨意轉發未經核實的信息,在網絡上散佈謠言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健康網絡更是法治網絡,風清氣正的網絡輿論環境需要大家一起營造。廣大網友謹記不要隨意在自己的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渠道發佈不實虛假信息,觸犯法律及構成犯罪的,警方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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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中華人民共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第一款罪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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