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簽了無限期合同上了20年的班,現在廠子要關了,賠償40個月的工資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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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了,廠關了,能賠償你40個月工資的絕對是良心老闆。

1997年,我從洛軸辭職,那時候人事處給我下達了一份《關於同意胡##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然後等我全部清退了勞動工具等生產性資料後,辦理了住房公積金退還,總共485年。我幹了9年,因為是個人原因離職的,沒有其它任何賠償。

凡是個人提出離職的,都沒有賠償金,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相反而言,企業因各種原因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書》的,均需對勞動者予以經濟補償,工作滿一年補償1個月工資,標準為本人上一年度工資總和除以12得出的金額,滿6個月按1年,不滿6個月按半年計賠。

2015年10月,我從國企離職,就是按上面的情況補償的,6年拿了20000元出頭的補償金。

老闆補償了你,活命錢你是省點花。投資有風險,千萬要牢記。再找個工作好好幹吧!

生活,哪裡沒有堪坎和風雨呢?每一天都是全新的,努力吧!


老胡寫實

你是因為什麼原因與工廠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工廠一方有過錯的,比如拖欠你工資,那麼你可以得到20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如果工廠是辭退你的,那麼你可以得到40個月的賠償金。需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一、工人離開工廠的原因不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補償金或賠償金是不一樣的。

二、具體的,你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1.若工廠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額度。

2.同時你可以要求工廠結清全部工資。若工廠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如果工廠未提前30天通知你,還要多加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3.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4.《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如果你的月工資高於工廠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工廠應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平均工資是指你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工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工廠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從上面可以看出,工廠關門辭退你的賠償金是合理的。


千島湖FIRST哥

你好,我是Sir聊HR,專業解答你的職場疑問。

如果真能賠償40個月的工資,那麼恭喜你,你發了,你賺了。因為即便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補償規定,你也頂多是拿20個月的補償,根本拿不到40個月。所以我說你們工廠關閉了,你如果能拿到40個月的補償是賺了。但這個錢絕對不好拿。

要知道,工廠關閉,老闆不開這個工廠了,很大可能是因為無法經營下去了,也就是說你們公司可能是破產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破產了,員工勞動合同自行終止,雖然你與工廠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但由於工廠解散,你的合同在法律上就會自行終止。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工廠關閉解散的,員工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這樣看來,你在工廠幹了20年,最多可以拿20個月的經濟補償。所以從法律上來講,你拿40個月的補償行不通的,除非老闆願意給你40個月的工資,否則你自己想要拿40個月工資,法律是不會支持的。

我想,你之所以想拿40個月的補償,就是想拿二倍賠償金吧。但是這是有前提的,就是工廠違法解除你的勞動合同,而且你掌握了足夠的證據的情況下,才可以拿到40個月的補償。現在你們工廠要關閉了,老闆肯定會把原因歸結為工廠經營不善而解散工廠,事實可能確實如此,那麼在這樣的條件下你就拿不到40個月的補償。

聽我一句勸,你能拿到20個月的工資補償,就已經非常了不起了。40個月的工資補償,於法無據,切莫打非分之財的注意,因為老闆是不會這麼輕易的給你工資補償的。別說40個月,就是這20個月的正當合理工資補償,你很可能都需要跟老闆耗時費力的打官司才能拿到。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覺得可以,記得“打call”。


Sir聊HR

上面的答覆是誤導,但不想作糾正。

工廠關門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手續具備的花話按照N+1做賠償,但N最多12。

這個問題是出題人的臆想,從來沒聽說過40個月的補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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