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15省市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一覽

2018年國家和地方都對新能源汽車出臺了補貼政策,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從6月12日開始執行,那麼全國各省市出臺的的地方補貼詳情如何呢?

據第一電動網不完全統計,截止2018年6月20日,全國共有廣東、廣州、深圳、上海、重慶、西安、武漢、江西、河南、安陽、海南、雲南、青海、莆田、黑龍江等15省市出臺新能源汽車補貼/獎勵政策。

補貼標準方面:

廣東、廣州、海南、河南、雲南、青海新能源汽車均按中央標準1:0.5補助。

上海插電式混動車按中央1:0.3給予補助,純電動和燃料電池車按中央1:0.5補助。

西安非公共服務領域的單車按中央1:0.3補貼,公共領域按中央標準1:0.5補助。

武漢按新能源汽車軸距大小給予50%和20%補貼。

深圳僅出臺了純電動物流車補貼標準。

江西、福建莆田和黑龍江出臺了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

廣東發佈2017-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純電動和插電式不超中央補貼額50%

1月31日,廣東省發改委等四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印發做好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廣東省2017-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地方購車補貼額,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不超國家補貼,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補貼標準。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單車的補貼總額(國家補貼加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

充換電、加氫基礎設施補貼: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建設補貼標準(含國家獎補和省級補貼)為2016-2018年建成並竣工驗收的充換電設施,按直流充電樁不高於55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於100元/千瓦,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補貼標準。2019-2020年建成並竣工驗收的充電設施,按直流充電樁不高於3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於60元/千瓦予以補貼。對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2018年給予平臺設備投資及相關研發費用補貼500萬元;2019-2020年每年給予平臺網絡運營補貼100萬元。

廣東2018-2020年給予新能源汽車貼息支持,最高補貼限額為1億元

6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2018-2020年,對省內生產並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貼息支持,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於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0.5;對商用車貼息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於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1。單個企業貼息最高補貼限額為1億元。

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中30%用於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具體額度根據年度推廣情況確定)。各市對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內註冊登記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可按燃料電池裝機額定功率進行補貼,最高地方單車補貼額不超過國家單車補貼額度的100%。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單車的補貼總額(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設立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研發專題,2018-2020年,每年統籌安排資金3億元對整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和智能終端等關鍵零部件,燃料電池系統和核心部件,以及動力電池電解質、正負極材料等關鍵材料的重大研發項目予以支持。

廣州新能源汽車地補或按國補1:0.5執行,停車費或可減免

6月5日,廣州市發改委發佈《關於徵求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若干政策公眾意見的通知》,該意見稿提出,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補1∶1的比例給予地補外,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國補1:0.5的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

深圳發佈純電動物流車補貼政策,單車三年最高補7.5萬

近日,深圳發佈《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資助金額按照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採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計算,資助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每年考核運營達標的車輛可獲得當期資助,運營不達標的車輛不能獲得當期資助。

電池總儲電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資助750元;30-50(含)kWh部分,每kWh資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資助500元。單車三年資助總額不超過7.5萬元。

上海發佈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純電動車按中央標準1:0.5補助

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佈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指出,上海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於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上海發佈燃料電池車補貼方案,按中央補助1:0.5給予補助

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發《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方案明確補助範圍和補助標準。燃料電池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系統達到額定功率不低於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50%,或不小於60kW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重慶出臺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燃料電池車按國家40%補助

6月20日,重慶市財政局發佈《重慶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R≥300純電車型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50%,其餘車型為同期國家標準的46%。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20%。新能源貨車(專用車)補貼標準,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30%。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40%。

江西發佈新能源汽車獎勵辦法,銷售超5萬輛乘用車獎勵3600萬元

近日,江西省政府制定了《2018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勵辦法的通知》,通知明確,新能源乘用車按銷售數量最高獎勵3600萬元,新能源客車按銷售數量最高獎勵1500萬元,新能源專用車按銷售數量最高獎勵600萬元。

“三電”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1.5億元,獎勵200萬元;年配套銷售額超過(含)5億元,獎勵500萬元;獎勵金額500萬元封頂。新能源生產企業採購了省內企業生產的“三電”系統,年採購額超過(含)1.5億元,獎勵200萬元;年採購額超過(含)5億元,獎勵500萬元;獎勵金額500萬元封頂。

河南出臺新能源汽車地補政策,省市級補貼不超中央50%

6月5日,河南省財政廳發佈關於公開徵求《關於調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的通知》有關意見的通知,省財政依據2018年國家補助標準按不同比例進行補助。省級和市縣補助金額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如市縣出臺補助政策超過中央單車補貼額的20%,則省財政僅補助中央單車補貼額50%扣除市縣補助比例後剩餘比例。

2018年河南給予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補貼,充電基礎設施建成驗收後省財政按充電站內安裝的主要充電設備(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充電箱式變壓器,充電櫃)購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河南安陽新能源汽車按動力電池容量給予獎勵,單輛車獎勵不超過5000元

近日,安陽市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2020年前,對全市範圍內非政府投資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車載動力電池容量給予一次性減排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千瓦時電池容量100元,單輛車獎勵不超過5000元。每年市財政安排減排獎勵1000萬元,按照申請順序發放完畢後不再發放。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根據車輛長度按照中央財政補貼的20%-40%享受省級補貼;環衛、郵政、物流、工程等專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的30%享受省級補貼。

省財政對純電動客車的充電站,根據車長摺合獎勵標準,8米以下摺合1萬元,8~10米摺合3萬元,10米以上摺合5萬元;對純電動專用車的充電站根據電池容量確定獎勵標準,30~50kWh獎勵1萬元、60~90kWh獎勵3萬元、120~200kWh獎勵5萬元。

海南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補按中央1:0.5執行

近日,海南省轉發四部委發佈的《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18年,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繼續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1:0.5執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各市縣要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將根據中央政策要求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西安發佈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私人領域按中央標準1:0.3補貼

5月29日,西安發佈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以享受的中央補貼為基數,公共服務領域(包括公交領域,巡遊出租車領域,環衛用車、救護車和校車)的單車按1:0.5給予地方補貼,非公共服務領域的單車按1:0.3給予地方補貼。

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對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於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補貼。

此外,西安對充(換)電設施給予補貼:對建設完成、通過驗收並正式投用的充電設施,給予充(換)電設施實際投資(不含徵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超額部分市財政將予以扣回。

雲南將出臺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按同期中央標準補貼25%

5月25日,雲南省就《雲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指出,對照同期中央財政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省級財政配套對單車補貼25%,各州市財政配套補貼上限為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25%。

青海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18年按國家50%補貼

近日,青海省財政廳、商務廳、經信委發佈的《關於調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政策的通知》明確,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購置補貼資金的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外,其他用戶申請購置補貼資金的運營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2018年6月12日起,青海省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按國家同期補貼標準1:0.5執行。

福建莆田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從購置/充電/營銷/運營/研發等多方面給予補貼

近日,莆田市發佈《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建設電動莆田的實施意見》,鼓勵島上居民置換原有燃油汽車,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5000元,市級財政和湄洲島管委會財政各承擔50%。對具有莆田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且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且在莆田上牌的,以發放充電卡方式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1500元。

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其它民間資本開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業務,在全市合理佈局新能源汽車租賃場(點),逐漸形成覆蓋全市的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對車輛運營規模達到200輛以上且每部車運營里程超過1.8萬公里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按時給予補助,第一年給予每車每月8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給予每車每月300元的運營獎勵。

2018-2020年,對在莆田市納稅且在本市單一品牌年銷售量達到1000輛以上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每年給予推廣獎勵50萬元。對於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銷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的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連續三年予以獎勵。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開展產品推介、展覽展銷、抱團營銷等各種“手拉手”活動以及在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推廣的,根據活動規模等情況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支持莆田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研究機構新開發的車型在本市產業化,新開發的新能源汽車車型自獲得國家《公告》和《推薦目錄》起一年內銷售量達到2000輛及以上的乘用車,在省補貼的基礎上,每款車型再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300萬元,銷售量達到1萬輛及以上時,給予一次性獎勵600萬元。鼓勵開發性價比高、適合農村特點及個性化出行需求的車型,每成功研發並下線一款車型,給予研發經費補助500萬元;獲得國家《公告》和《推薦目錄》給予1000萬元獎勵;自獲得國家《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之日起18個月內銷售量達到10000輛及以上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上述獎勵由市級財政和生產企業所在縣區財政各承擔50%。

武漢發佈2018年補貼細則,軸距大於2.2米電動汽車按中央50%補貼

2月9日,武漢市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聯合發佈的《武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實施細則》指出,武漢市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大於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金額的5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小於和等於2.2米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20%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1:1的比例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最高獎勵2500萬元,黑龍江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近日,黑龍江發佈的《關於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省內企業每新上1個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且新能源商用車銷量達到100輛(或者乘用車銷量達到2000輛)的,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能源汽車銷量佔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省內企業,省財政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連續3年銷量環比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再獎勵1000萬元。

對年內投產的新能源汽車整車項目,按照投產當年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額度給予不超過5%貼息,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對投產當年利用自有資金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給予不超過3%補助,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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