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防範商標被撤三的風險?

通常註冊完,拿到商標註冊證對於商標申請人來說都可以鬆口氣了,但是事實並非如此,註冊過的商標如果使用不當的,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尤其隨著商標註冊越來越便利化,國民品牌意識的覺醒,商標註冊量與日俱增,商標一標難求,註冊商標被他人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的案件越來越多。

如何有效防範商標被撤三的風險?

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該條款的目的在於清理閒置註冊商標,督促商標權人積極使用商標。所以註冊完畢拿到證書才是商標品牌發展的第一步。

遇到撤三申請的怎麼辦?不要害怕,請積極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據。

1、近三年的商標宣傳材料(包括在報紙、雜誌、網絡、電視、電臺等媒體上的宣傳資料;和公司製作的宣傳單頁、手冊等;公司促銷或其他推廣宣傳活動資料)。

2、銷售發票、銷售合同、企業招牌、加盟許可合同。

3、近三年銷售範圍,銷售額說明,銷售發票複印件、納稅申報證明等。

4、近三年的廣告宣傳費用統計(請加蓋公章),最好能提供與廣告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及相應費用支付發票複印件。

5、相關媒體對企業的報道、採訪等材料。

6、企業參加各類展會、推介會等公開了使用商標的證明:譬如參展照片、參展證、繳費發票等。

7、帶有商標標樣的產品質檢報告。

8、帶有企業商標標識的資質證明及所獲榮譽證書:包括各種獎章、獎狀、榮譽及稱號等。

這需要企業日常做好對商標推廣使用的證據保全,那如果日常企業沒有做好相關的使用證據保全或者提供的使用材料無法構成商標法意義上商標使用該怎麼辦?

對取得商標註冊證的商標可以過一段時間提出重新申請一次(最好是快到三年時提出重新申請),雖然需要花費一點費用,但是相對商標被撤銷的風險要值得多,但別忘了申請人要一致。

另外企業還需要對商標如實正確使用,避免使用不當造成不符合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且各種證據材料方面最好有一定時間體現,有實力的企業可以定時地對使用證據進行公證一下。

最後還需要及時跟代理機構聯繫,以保證可以在規定時效內有條不紊地完成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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