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患者應用ACEI:應遵循3R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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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由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制定的《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在冠心病患者中應用中國專家共識》發表於《中國循環雜誌》。共識強調,冠心病患者應用ACEI應遵循3R原則,即:Right time(早期、全程和足量);Right patient(所有冠心病患者只要可以耐受,ACEI均應使用);Right drug(選擇安全、依從性好的ACEI藥物)。

冠心病患者應用ACEI:應遵循3R原則

一、ACEI在冠心病患者中的應用推薦

(一)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

建議:

● STEMI發病24h內,在無禁忌證的情況下,建議早期應用ACEI。

臨床應用注意點:

(1)早期:AMI早期口服ACEI可降低死亡率,ACEI應在發病24h內開始應用。

(2)長期:所有AMI後的患者都需要長期使用ACEI。AMI早期因各種原因未使用ACEI的患者,應該儘早並長期使用。

(3)獲益:合併心力衰竭、心房顫動或前壁大面積心肌梗死等高危患者獲益更大。

給藥方法和劑量:

(二)穩定型冠心病

建議:

● 對於有心肌梗死病史或冠狀動脈血運重建病史等高危因素的穩定型冠心病患者,應該長期應用ACEI進行二級預防。

臨床應用注意點:

(2)正確的使用方法和劑量:同樣採用劑量逐漸遞增的方法,從小劑量開始逐漸遞增直至達到目標劑量。對可能存在腎動脈粥樣硬化的老年人更應如此,以免劑量激增帶來降壓過度,加重腎功能損傷。一般每隔1~2周劑量倍增1次。有低血壓、糖尿病、慢性腎病以及服用保鉀利尿劑者,遞增速度宜慢。

(三)冠心病合併其他疾病

建議:

● ACEI可降低老年冠心病患者的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

二、ACEI的禁忌證

● 血管性水腫、ACEI過敏、妊娠和雙側腎動脈狹窄為ACEI絕對禁忌證。

● 血鉀>6.0mmol/L或者血肌酐增幅>50%或>265μmol/L(3mg/dl)時應停用ACEI。

● 左心室流出道梗阻的患者(如主動脈瓣狹窄及梗阻型肥厚性心肌病)不宜使用ACEI。

三、常見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處理

(一)咳嗽

咳嗽是ACEI較為常見的不良反應,國外臨床試驗中約5%~10%的患者發生乾咳,國內患者咳嗽的發生率可能更高一些,但常與肺部充血或伴隨的疾病如呼吸道疾病難以區別。咳嗽並非劑量依賴性,通常發生在用藥1周至數月之內,程度不一,夜間較為多見。

處理步驟:

(5)對於ACEI誘發的持續性或不耐受性咳嗽,可將ACEI更換為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ARB)類藥物。

(6)如果患者有應用ACEI的迫切需求,可再次嘗試換用咳嗽發生率較低的ACEI,如福辛普利等。

(二)低血壓

處理:

(2)有低血壓症狀的患者,可先嚐試減少其他有降壓作用的藥物,如硝酸酯類、鈣拮抗劑等。

(3)如無液體瀦留,可考慮利尿劑減量或暫時停用。低鈉血癥的患者(血鈉<130mmol/L)可酌情增加食鹽攝入。

(4)減小ACEI劑量。

(三)高鉀血癥

(四)急性腎損傷

腎功能異常患者使用ACEI,宜選擇經肝腎雙通道排洩的ACEI為好:如使用福辛普利在肝腎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中無需調整劑量。

急性腎功能衰竭多發生於心力衰竭患者過度利尿、血容量低下、低鈉血癥、雙側腎動脈狹窄、孤立腎、移植腎等情況下。

老年心力衰竭患者以及原有腎臟損害的患者特別需要加強監測,及時做減量甚或停藥處理。

(五)血管性水腫

一旦發生血管性水腫,應立即停藥,並給予抗過敏等對症處理。

(六)胎兒畸形

妊娠中晚期孕婦服用ACEI可引起胎兒畸形,包括羊水過少、肺發育不良、胎兒生長延緩、腎臟發育障礙、新生兒無尿及新生兒死亡等。有報道提示,妊娠最初3個月中服用ACEI也有可能引起胎兒畸形,應高度重視。

摘編整理自: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在冠心病患者中應用中國專家共識.中國循環雜誌2016年5月第31卷第5期(總第2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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