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惠民地區推行農業生產責任制從高青花溝開始

1977年,高青縣花溝公社的個別生產隊在境內率先實行包產到戶的生產責任制,獲得意想不到的成果,在附近村莊引起轟動,這在全省也是較早的農村改革嘗試。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農村經濟政策進一步放寬,群眾迫切需要建立聯心聯利的生產責任制。

至1979年春,高青縣有40個大隊、100個生產隊實行包產到戶;其他縣的個別單位也自發實行小段包工、定額計酬、聯產到組、包產到戶等生產責任制形式。至年底,全區80%的核算單位初步建立起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

1977年惠民地区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从高青花沟开始

1980年初,地委、行署在組織參觀全省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最早、推動面最大的菏澤地區之後,及時制定《關於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具體規定(試行草稿)》,要求在全區大力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即大包乾)。

同年5月,地委、行署召開全區農村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會議,總結和推廣濱縣堡集公社、惠民縣何坊公社建立聯產計酬責任制和博興縣純化公社在困難單位實行包產到戶的經驗。

同年10月,地委下發《關於貫徹中央75號文件加快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意見》,促使全區“雙包”尤其是包乾到戶出現大發展勢頭。是年,全區實行各種責任制的佔93.6%,其中實行定額計酬的佔30.6%,實行聯產計酬而不聯產到戶的佔26.2%,實行聯產到戶的佔36.8%,實行包乾到戶的佔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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