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轎車安裝標誌燈具,駕駛員說我又沒開燈,不算違規!

6月19日,銅仁高速交警碧江大隊聯合松桃公安大興毒品檢查站在杭瑞高速大興省際執法站開展聯合查緝行動,下午15時許,在對一輛貴D牌照的黑色本田小型轎車檢查時發現,該車車頭部位進氣格柵裡面疑是裝有燈具。經過仔細檢查,執勤民警在副駕駛發現一個開關,打開開關後,進氣柵裡面發出警用標誌燈光。

小轿车安装标志灯具,驾驶员说我又没开灯,不算违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訴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

小轿车安装标志灯具,驾驶员说我又没开灯,不算违规!

面對進氣格柵裡面發出的警示燈光,該車駕駛員李某表示剛才自己並沒有打開警燈駕駛,所以不能算是違法。雖然李某並沒有打開警用標誌燈具開關,但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規定,李某駕駛的是一輛民用車輛,按照規定是不能安裝標誌燈具的。

小轿车安装标志灯具,驾驶员说我又没开灯,不算违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非法安裝報警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李某駕駛的機動車非法安裝標誌燈具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強制拆除了安裝在進氣格柵裡面的標誌燈具並予以收繳,並依法對李某的違法行為開據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李某將面臨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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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高速交警提示:標誌燈具只有特種車輛才能安裝,當警察出警或者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搶險救援任務時才會開起標誌燈具,當標誌燈具亮起時,使用標誌燈具的車輛擁有優先通行權,其餘車輛應該避讓。所以民用車輛是禁止安裝和使用標誌燈具的,否則會擾亂交通秩序,帶來交通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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