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顧雛軍案意義已經遠超個案公正

再審顧雛軍案意義已經遠超個案公正

光明網評論員:昨天(6月13日)最高法院進行的“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一定會在中國法律史和司法史上留下標誌性的記錄。超過15個小時的首次再審公開庭審,控辯雙方你來我往,各申其理,互不相讓,而法庭引控得當,圍繞案件本身,不斷將再審審理引向深入。尤其是最高法院經過3個網站(文字)直播審理過程,不啻將這場再審公開庭審變成了一堂糾正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的法治課。由此而言,再審顧雛軍案的意義已經遠出超個案公正的範疇。

顧雛軍一案,全國關注。這是因為此案作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頒行後,最高法院依法再審的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中的最重要案件,其案由和被原審定罪過程,都具有典型性。原審此案的鑄成,已然成為中國民企製造業的下滑拐點,是民企投資“斷崖式”下跌的開啟點,也是對整個企業家隊伍起到寒蟬效應的標誌性事件。正因如此,此案從原審判決始,就一直在各個層面受到不斷地跟進呼籲,從全國工商聯乃至全國政協等等組織機構,都要求實現這一個案的公正處理。

人們注意到,在昨天公開庭審過程中,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謝伯陽出現在證人席上。尤為引人注意的是,最高檢察院前檢察長賈春旺也出現在辯方申請的出庭證人名單上,雖然法庭最終認可控方關於最高檢察院前檢察長“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人範圍”的意見,但也足見此案牽動的範圍以及重要性。

顧雛軍案啟動再審程序的過程非常艱難,但是,難能可貴的是,來自最高司法機關的態度一直是十分明確的。在今年“兩會”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顧雛軍案是兩院共同提及的重大案件,兩院都申明瞭處理顧雛軍案對完成《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堅持有錯必糾、使企業家形成穩定心理預期等方面的重要意義。

不僅如此,今年最高法院1號文件,也正是《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這份“通知”明確,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對於增強企業家人身及財產財富安全感,穩定社會預期,使企業家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充分發揮企業家在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上週四(6月7日),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與中央統戰部和全國工商聯相關人員座談時也再次表示,法院要貫徹產權保護政策,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努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為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讓財產更加安全、權利更有保障。最高法院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依法甄別糾正侵害企業產權的錯案冤案,切實加大產權司法保護,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顧雛軍案再審,無疑將成為甄別糾正侵害企業產權的錯案冤案的標誌性事件。只有產權得到伸張和保護,企業家才能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企業家安心、放心、專心,是中國經濟增長源源不斷的動力,是中國製造創新出彩的基本條件。顧雛軍案再審的意義正在於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