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顧雛軍案再審:庭上申請兩名最高檢檢察員迴避

@最高人民法院 6月13日消息,6月13日,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開庭。

審判長裴顯鼎:各原審被告人對辯護人持什麼意見?

原審被告人顧雛軍:我在庭前會議上是說保留申請回避的權利。那麼現在我希望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趙景川、助理檢察員楊軍偉迴避。事實和理由是這樣的,檢察員趙景川、助理檢察員楊軍偉,參與偽造證據,即證據七系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技術性審查意見書》。

審判長裴顯鼎:那麼請你簡要再說一下,行使申請回避應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29條規定。

原審被告人 顧雛軍:我首先聲明,庭前會議我說過我保留迴避申請。我覺得該份證據是一份偽證,申請參與制作這份偽證的兩個檢察員迴避,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的。這個我也相信有些寫得很清楚。如果法庭允許我念一遍的話,我當然願意念一遍。

審判長裴顯鼎:請宣讀。

原審被告人 顧雛軍: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對送審材料進行知識性證據審查,檢察員趙景川、楊軍偉是送審人。申請人認為任何人對意見書中附件一附件二都能用肉眼就能分辨出來,是有問題的。趙景川、楊軍偉居然視而不見,將如此明顯的偽證作為最高檢的證據,顯然是故意為之,實意圖就是為了阻止申請人案件的糾正,並試圖以此證構陷申請人。我在庭前會議上已經用手電筒指出問題。

審判長裴顯鼎:顧雛軍,關於這個證據是否偽證,本庭後頭要在法庭調查中進行舉證質證。你是不是基於所提交的證據系偽證,所以要求申請回避?

原審被告人 顧雛軍:我當時做這個實驗的時候要請審判員和審判長派人來看。你們沒有派人來看。其實無論誰都能看明白。

審判長裴顯鼎:我已經給你說過,顧雛軍庭前回應程序問題。是不是偽證要經過本庭今天在審理以後決定。請檢察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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