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醉酒開奔馳撞人,今年醉酒開三輪撞人,以後……

6月4日上午,趙某飲酒後,心存僥倖,鋌而走險駕駛三輪摩托車上路,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獲。早在2017年7月24日,趙某就因飲酒後駕駛奔馳小型客車發生事故被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理過,理應悔改,可沒想到他好了傷疤忘了痛。

去年醉酒開奔馳撞人,今年醉酒開三輪撞人,以後……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等待其的必是法律的嚴肅懲處。

民警在事故處理中發現,趙某(男,42歲,禹州市郭連鄉黨樓村人)於2017年7月24日就曾因醉酒後駕車發生過交通事故。2017年7月25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禹州警方刑事拘留。2017年7月24日下午5時許,趙某醉酒後無證駕駛奔馳小型客車由東向西行駛至禹州市大同路與東商貿南三路交叉口,與張某停放在停車位的豫KUY2XX號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對趙某的血液進行化驗,趙某每100毫升血液含乙浮201.052毫克,為醉酒狀態,趙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

去年醉酒開奔馳撞人,今年醉酒開三輪撞人,以後……

警方提示: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