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期間,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私自給紅十字會、醫療機構捐贈財物合法嗎?

律新幫


這個問題並不難,夫妻共有財產,

一方有無權利支配的的問題!

如果,平時都是一方支配的,歷史無爭議(且無借貸)。一方是有權利支配的。一方想要回一半,並不合理。

網上看到一個案例。丈夫給婚外買了房,車,給了錢。而且房子寫婚外的名字。妻子把車,錢要回來了。還在法院要回房子。

我認為這法院做法過激!因為夫妻雙方不可能每件事都簽字同意。問題是以後整個社會都會亂起來。

中國政法大學,或學法律的師生們!為什麼不把法院審的案件,從新(內部)再審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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