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破口大骂,后被教育局辞退,你怎么看?

蓝天的呼唤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老师违法在前、阻碍交警执法在后,被教育局辞退,也算是给其他同行一个警示吧。

首先来讲,行车不要闯红灯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识,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老师更应该清楚。

当然,老师也是凡人,他(她)放学之后也有自己的私生活,喜怒哀乐各种情绪皆无可避免。工作与生活严格区分也无可厚非。

但是,再大的情绪也不能阻碍民警执法,更别说自己还背着教师这个身份,闯红灯,就已经错了;骂人,那可是错上加错,在此情况下,视频被曝光后,引发众人对怼也很正常……

在此民意基础上,学校将该教师辞退,看似严厉了一点,但是从净化校园教学氛围、挽救地方教授群体形象角度来讲,这个老师被辞退,就算是涨了教训唉……


普了次法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教育局量刑过重,女教师被辞退有待商榷!


先来看看事件的过程:

这是2017年6月份发生在河北的一件事情,当时情况是一位女士骑着电动车闯了红灯,一位辅警上去拦截并且对该名女士进行教育,但是谁料想该名女士不仅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说并且对交警口出秽语破口大骂,事后对该名女子的身份进行核查发现该名女子是一名人民教师,后事件扩散导致该名女子被教育系统除名。


首先,我觉得有必要强调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正不因为你因为有特殊身份而对你宽容,也不因为你有特殊身份而对你严厉制裁!一个时间段的严打不能反应法律得公平,法律应该是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做出同一的判罚!女教师在事件中违反了法律必须要制裁,这是必须的!不管你有这样那样的理由,也必须遵从法律,法不容情!

女教师必须接受交管部门的制裁,不因为她是教师而宽容,也不能因为她是女教师而更加严厉!

第二,对于教育局处理女教师开除女教师,我觉得值得商榷!女教师在道路上违法不假,但是她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了吗?如果违反了学校得规章制度,有章可循,可以开除!但是如果女教师没有违反学校得规章制度,学校就不能二罪归一!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显示教育制度的严厉而破坏教育制度!

有人说这个女教师满嘴污言秽语,谁的孩子愿意让他教!女教师职业特殊,其实可以暂停他的教学工作,让她反思,中国有句古话浪子回头金不换!就不能允许她犯个错误!



如果按着方法处理女教师,那所有违反交通规则的人都要从单位开除!农民违反交通规则,就不让种地,工人违反交通规则,就不让上班,公务员违反交通规则,也不要上班了,医生违反交通规则,在家歇着!那交通规则简直成了各个单位的规则!

如果说是因为教师辱骂,当然教师辱骂肯定不对,不可辩解!但是我想说谁没有骂过人,农民没有过吗?他他骂了人就得把他的地收回不让他种了吗?工人没有骂过人吗?医生没有骂过人吗?警察没有骂过人吗?有些大人物还骂过人?最有说服力的是家长骂过人吗?家长和老师都是教育孩子的?老师骂人开除,那家长骂人就不让他当家长?因为你不能在教育孩子了?我想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的人说,教师你连交通法都不知道,你还教学生?那教师不会做饭也不能教学生?教师不会开飞机也不能教学生?教师不会的事太多了!他不是孙悟空!是人要犯错误,根据教师犯了错误,要根据大小慎重处理,不可过重也不可过轻!


松高寻鹤

单看这一件事,教育局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身为一名人民教师,就应该有最基本的道德修养。

女教师闯红灯已经是错误的行为,随后阻碍交警执法,甚至口出秽语辱骂执法者,行为一步步升级,错误一步步增大,造成的影响也极其恶劣,最终受到处罚也是咎由自取。难怪网友们质疑:这样的教师能教育好孩子吗?

如果说闯红灯只是教师身份之外的一次犯错,那么随后的辱骂行为就直接体现了该教师的素质堪忧。没有基本的安全意识,缺乏对公共秩序的遵守,更不能管理情绪,甚至撒泼耍横,我们有理由怀疑她的师德有问题。教育局也有责任把师德存在严重问题的人踢出教师队伍。

但是,如果纵观最近发生的几起类似事件,我们就有点搞不清楚了。扒地铁门的涉事老师,最近让人打孩子高三班主任的两位教师夫妇,还有我们身边一些个例,她们犯的错似乎更严重,为什么没有被辞退呢?难道没有统一标准吗?

我们有必要反思一下,为什么此类个别事件总是为教师群体抹黑,让教师形象变得岌岌可危。

教育无小事,师德师风建设应该属于重中之重,心中深爱教育的好老师只会举双手赞成严格治理那些师德败坏的害群之马,但怎样治理确实应该有个明确的标准。那样受罚的人也无话可说,大众也心里明白。


夜雨如书

我觉得这件事是教师的悲哀!这是很明显的“双重惩罚,典型的伤口上“撒盐”。我不想袒护女教师的“跌眼镜”举动,但也不想看到老师被人打了一巴掌,某些娘家人还上去“啐口痰”。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没有人能强求教师在生活的每时每刻都“为人师表”。在特定的场景下情况下,老师也有冲动的时候,因而做出有失身份的事也是可能的。

做出了违法的事,就应该承担违法的后果,受到相应处罚,这是理所当然,应该!

但是处罚不能无底线,某些娘家人“拿着鸡毛当令箭”,用惩罚教师当舆论盾牌的举动,实非娘家人所为!!!

时间有限,初步点评至此。见谅!

今晚【文轩阁】将在头条文章里发布《我为骂交警女教师“护个短”》,里面将用较长篇幅,详细剖析某局随意处罚老师,缺乏依据,缺乏人性。欢迎品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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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轩阁

教育局的做法是正确的。女教师闯红灯不可怕,可怕的是闯了红灯被交警拦下居然还破口大骂!不知道大家看到这里有没有觉得很眼熟?想起了谁?没错!这个行为和拦高铁的罗老师有异曲同工之妙,同样是身为教师确在学校外面干下有失师德的事情!只不过相对罗而言,该女教师的影响没有那么恶劣罢了!

据 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因此,在教师品行不良且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其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是有权对其做出行政处分甚至解聘的决定的。

该闯红灯的女教师如果接受交警的处罚,仅仅是普通的交通违章而已,并不至于会丢掉工作。可惜的是该女教师可能在学校对学生威风惯了,居然对交警也敢骂。莫非是把交警当学生在训?骂交警的行为显然属于品行不良!教育局对其做出辞退的处理不仅合情,也合法。

那么相比这位女教师,拦高铁的罗老师显然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帮罗老师说话,认为违法不应当影响工作,两件事情一码归一码!那么,这次女教师闯红灯骂交警也被开除了,为什么没人帮这位女教师说话了呢?为什么没人认为是泛处罚了呢?

这是个有趣的现象,也是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陈豪俊律师

蜀黍不想评价女教授被辞退这件事,因为这是教育局的决定。蜀黍只是想说一件事,交警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是什么?还不是维护交通秩序,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于普通交通参与者,您是愿意违法行为被交警纠正了,还是愿意您的违法行为出了事故,交警帮你处理?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其实交警也是传播交通安全的老师,这样看来和共和国的园丁也算是殊途同归,既然都是传道授业解惑者是不是更加应该遵守法律和规则呢?



话又说回来,人非圣贤孰能无错,毛主席也说过,错了改过来还是好同志。但是自己错了,还对纠正你错误的人破口大骂,这样真的不得不让人怀疑平时其在教育学生时的素质了!另外蜀黍还想多啰嗦一句,作为一线处理事故的交警,一年看到了太多生离死别,而在平时执法中很多老百姓对交通违法不以为然,和其它的违法行为相比,总觉得交通违法不是违法行为,交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如果交警纠正或者处罚自己就会觉得交警叼难自己,为什么不能网开一面,可是你不改正你的交通陋习,交通事故会对你网开一面吗?恐怕不会吧?



钦州交警

这是发生在河北的一件闯红灯事件,可是因为事件里多了人民教师顶撞交警以后,事件被过度的曝光,对于人民教师这个词,最近可能比较敏感,因为发生了一系列的事件,所以导致大家可能都带有情绪的看待这件事,对于被教育局辞退这件事情,分析在下面:

1.不该闯红灯

不说任何职业,作为一位公民来说,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义务,你只有履行了义务,才能得到响应的权利,电瓶车的时速规定只能在15公里以下才能上路,想必大家听这个速度都会觉得可笑吧,那还不如你骑自行车快!对,就是因为很多人有这样的心态,骑着电瓶车却有机动车的速度,最后却不遵守交通规则,这造成的交通事故太多太多,悲剧本不该发生。闯红灯本来就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开始的时候辅警去劝阻你,并没有给你处罚,可是那位老师咄咄逼人,竟然还侮辱执法人员,这才导致事件往这么严重的方向发展。

2.不该言语侮辱警务人员

对于闯红灯,虽然违反了交通规则,但是对于人员的处理一般就是说服教育,顶多会给个罚款处理,而这些女士闯红灯以后,面对交警的说服教育,不仅没有悔改之意,更是对交警暴击抵抗和言语上的侮辱,这已经不仅是违反交通规则了,并且是暴力抗法,侮辱警务人员。这些因素加起来让这件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3.人民教师,要言传身教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做到言传身教,在公众场合违反交通规则又顶撞执法人员,这绝对是非常不好的影响,老师本身就是学生们的榜样,已经违反了教师法里的条款,由于最后事件的发酵,导致了教育局对该名教师进行了辞退的处理。


决胜网

教师只是一种职业,女教师她既是教师,也是社会公民,与工人,农民,干部等等没什么两样,都是社会人,当一个公民触犯了法律,要理所应当地由法律做出判决。当违犯交通法规时,由交通法规做出处理。在人人平等的社会里,遵纪守法,理所应当。

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还破口大骂,属于她违犯了交通法规,拦下破口大骂是公民的道德素质不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就女教师而言,一,创红灯,违犯的交通法规,交警拦下是在执法,处理可能扣车,罚款,没收驾照。亦或警告劝导,各地也有所不同。二,教师被拦后破口大骂,属于道德问题,教育为主。

从女教师的作为来看,可能有如下情况,1,财大气粗,横行成习惯。2,家中有人有权有势,有靠山。3,想以此之举,震住交警,免受处罚。从而逃避责任。4,可能误闯红灯。5,可能有紧急情况。6,可能心情不好。7,可能性格过急,且粗俗。

不管她是怎么想的,有什么情况,交法处置必然。骂人谴责必然。

人民教师也是公民,人生在世谁能无过。查查敢说大话的人,会怎样,人无完人,我不想为她开罪,辩解,只是就事论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该怎么处理,就应怎么处理。应符合程序而已。

教育局辞退,不应该。一马归一马,在学校她是教师,表现好,一般,自不必说,若表现很差且履教不改,应谈话教育,有严重过失,重大错误,或犯罪,按教师法执行。但决不能把因她的一次交通违规而被辞退。是两回事。

破口大骂交警,品德不好,但也没有因一次品德不好就应当辞退的理由。教师要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等,那是对老师的要求,对每个公民而言不也是如此要求吗?更何况在教师队伍中,也是参差不齐,确有个别人做的不够好,也只能是教育为主。严重的履教不改的劝辞也可能。但决不是因一次交通违章做为辞退的理由。


实言守真

人的行为习惯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视频全程都是这位女教师口若悬河,协警基本被说的接不上话,佩服,厉害。

时间:2017年6月

地点:河北定州

经过:

(1)女教师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交通协警制止并开展教育。

(2)在协警指出女教师不当行为的过程中,因抓住女教师电动车不放,激怒了女教师,反而与协警进行争吵,从视频中还能看出,甚至有了肢体碰撞的举动。

(3)当地教育部门已将其辞退。

话社会观点

职业不分贵贱

  1. 与女教师进行沟通的交警是协警,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虽然明面上大家不撕破脸皮的去鄙视,但是内心深处还是不把协警当回事。

  2. 教师职业的标签更多的是神圣,常年对孩子说教的习惯已经养成,在与协警沟通的过程中,难免出于习惯使然。

闯红灯是违法,是错误,需要收到法律处罚,人人都可以指责,无关乎职业不职业,更何况还是交警(协警)是职责所在。

交通规则需人人遵守

  1. 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在我国是持高不下的,交通事故亡人率是全球排名第一,遵守交通规则,以保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尽的义务。


  2. 骑电动车闯红灯,没有造成后果,但也是犯违法行为,交警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是尽职尽责的表现,也是对其生命的一种负责。

  3. 女教师在明知道错误的前提下,居然不服从管理,还咄咄逼人,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如果女教师能够接收教育,也许这样的事情也不会发生,也不会就此而丢了工作,何苦来的。

遵章守纪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也有责任去遵守,也是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结束语:有谁能保证自己不犯错?不怕犯错误,就怕有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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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社会

作为一名女教师骑电动车闯红灯本身就违法,不但不自省,反而破口大骂交警,真是给教师丢脸抹黑。但教育局辞退了教师,是临时聘用人员吗?否则,辞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师受法律保护,《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师有三种情形,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予以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 工作造成损失的;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违法,违纪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辞退一般都是临时聘用人员。

教师为人师表,以身示范,理应成为学生的楷模,但不能以身试法,作出如此令人作呕的行为。这位女教师的行为类似于骂街耍泼的无赖,确实不配拥有教师的光荣称号,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但要依法依规进行。闯红灯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自有交警部门处理,当街辱骂执法人员,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教育局辞退这位教师的确值得商榷,如果确实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出现严重后果,不为过,否则在编老师被辞退会引发质疑和纠纷。

教师目前已经成为了弱势群体,社会地位和待遇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固然与个别教师的失德及不理智行为有极大的关系,但不排除有些人刻意诋毁教师形象,甚至有时故意放大教师的负面新闻。教师是民族振兴的希望,是教育梦想成真的关键所在,教师需要得到应有的尊重,教师更应得到关心和理解。伴随着《意见》的实施,教师会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教师期待已久的梦想必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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