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高質量董事會如何“補鈣”?

中國的上市公司和進行董事會建設的國有公司,幾乎全部設立了外部董事任職的董事會審計、薪酬、提名、戰略等委員會,也幾乎都有成文的董事會會議規則和各個委員會會議規則等。這些董事會結構和形式上的向國際領先水平靠齊甚至是領先於國際水平,本身也許並沒有什麼錯,無非就是多做幾篇表面文章,額外支出一點成本而已。但是,如果認為“這就是現代公司治理”,會貽誤我們對現代公司治理的真正掌握,致使董事會永遠無法真正到位

打造高質量董事會如何“補鈣”?

文/仲繼銀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2018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高質量的經濟發展需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董事會,董事會的質量直接決定了公司治理的水平,進而影響著經濟發展的質量。高質量董事會有公司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的決定因素。公司外部的決定因素包括良好並得到有效執行的公司和證券法規,開放和充分競爭的資本市場、產品市場和經理人市場,強有力的併購與公司控制權市場,和會計師事務所等看門人機制。公司內部,從股東、董事、經理到董事會秘書等公司董事會的直接參與主體,都是可以影響甚至決定公司董事會質量的重要因素。

股東權利歸位

股東權利歸位,嚴格按公司治理規範行使股東權利,是高質量董事會的基礎。在股東權利越位和缺位的情況下,都無法建立起一個高質量的董事會。

股東權利越位普遍存在於有控股股東存在的上市公司中。這一類公司中,如果控股股東不能嚴格遵守公司治理規範,往往會使公司董事會形同虛設,本該董事會行使的權力實際由控股股東掌控。

在這一類的公司中,完善公司治理、構建高質量的董事會的首要任務,是約束控股股東權利。

約束控股股東權利的關鍵步驟是把其限制在股東大會的邊界之內,控股股東要和其他股東一樣,只能通過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行使其股東權利。要使控股股東甘心於只在股東大會的職權範圍內行使權利,關鍵措施有兩條:一是落實刺破公司面紗制度;二是強化公平交易義務。

刺破公司面紗制度就是中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控股股東應該知道,遵守公司治理規範,不越位、不越權,是其自身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閘門。

控股股東越位越權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無知,二是自利。

無知的問題可以通過公司治理知識的普及來解決,自利的問題則需要通過強化公平交易義務來解決。控股股東之所以要掌控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甚至是越位和越權,根本目的是為了獲取控制權的私人收益,從公司獲取超越其純粹股東收益(分紅和資本增值)之外的超額利益。這種超額利益,通常都是通過不公平關聯交易來獲取的。堵住不公平關聯交易,就可以基本堵住控股股東越位越權的利益動機。

股東權利缺位,主要存在於中小股東權利保護不足情況下的股權高度分散公司中,也存在於終極股東自身動力不足情況下的多層代理結構中,例如國有層層控股結構之下的一些公司。無論股權如何分散,也無論代理層級多麼複雜,代理鏈條多長,公司股東至少要能夠正常行使如下兩項權利: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公司董事、監事;選聘為公司提供外部審計職責的會計師事務所。股東不能有效完成這兩項職責,則是嚴重缺位,公司將陷入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失控狀態。

董事會到位並隨時在位

股東歸位後,董事會要真正到位並且還要隨時在位。中國的上市公司和進行董事會建設的國有公司,幾乎全部設立了外部董事任職的董事會審計、薪酬、提名、戰略等委員會,也幾乎都有成文的董事會會議規則和各個委員會會議規則等。這些董事會結構和形式上的向國際領先水平靠齊甚至是領先於國際水平,本身也許並沒有什麼錯,無非就是多做幾篇表面文章,額外支出一點成本而已。但是,如果認為“這就是現代公司治理”,會貽誤我們對現代公司治理的真正掌握,致使董事會永遠無法真正到位。

董事會的真正到位,首先需要法律上董事義務和責任追究體系的到位,然後是全體董事管理公司權力的到位(職責的落實,董事選舉董事長和董事會選聘首席執行官),再後才是董事會本身如何更好地運作的問題(行為上的到位)。只有這義務、權力和行為的三個到位,董事會才算真正到位。

而且,董事會到位之後,還要“隨時在位”。為保證董事會職能上的隨時在位,需要設置執行委員會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董事會的權力,還需要通過緊急狀態下的管理規則,設置“緊急狀態下的董事會會議”機制。就是在極其特殊的緊急狀態下,正式的董事會成員構不成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時,公司在場的哪些人按什麼順位,補足董事會會議需要的法定人數,召開緊急狀態下的董事會會議,行使董事會的權力。


可以把董事會的執行委員會和“緊急狀態下的董事會會議”看作是,現代公司董事會為了保證自己的真正到位並隨時在位而設立的兩級應急機制。可是直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任何一家中國公司的董事會有類似的應急機制設置。有的公司,如中國平安,有執行委員會,但實際是一種董事會之下管理層成員構成的公司管理委員會。有的公司有董事會常務委員會,但其常務委員會人員構成以執行董事為主,削弱了非執行董事的作用,從而喪失了董事會執行委員會的“治理”功能。

中國的公司法和有關監管部門,還沒有為公司董事會這類應急機制(特別是緊急狀態下的董事會會議)的啟動提供一種默認規則。這也許可以說是中國構建現代公司治理體系中的一個最大疏忽:只注重冰山表面上露出來的部分,忽略了下面更大的主體部分和其它支撐性部分。

獨立有效的戰略型董事會

法律規定的董事會職責和董事義務只是有效董事會的一個起點,實際運作中的董事會,具體要完成哪些任務,這是一個管理學和公司治理實踐的問題。大多數公司的失敗都可歸因於戰略方向、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失誤和失效。要改變這種狀態和避免這種厄運,一個人專斷的憑感覺的戰略決策方式必須讓位於依靠董事會集體智慧的民主的戰略計劃過程。導致董事會戰略職責不到位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對公司治理問題認識上的不足,過於強調了董事會相對於經理層的監督角色而忽視了董事會的戰略指導角色。

戰略型董事會的構建,首先要從優化公司的股權結構和股東基礎開始。從股權結構方面來說,儘可能地使股權多元化、分散化,降低股權集中度。實證研究表明,股權集中度與公司董事會對戰略制定的參與程度成反比。從股東基礎方面來說,儘可能地增加機構投資者和個人等這類除了正常的分紅和資本增值之外,沒有其他的從公司獲利的渠道的純粹型股東。政府、產業集團和銀行等強勢機構作為股東,具有公司董事會抗拒不了的影響力,也都有一些自身特殊的從公司“獲利”(包括政府的政治和社會性目標)的渠道。這些特殊影響力和額外獲利渠道,會導致董事會被俘獲,或者公司戰略決策偏離合理軌道和最優目標。

在合適的股權結構和股東基礎之上,戰略型董事會構建的下一個關鍵步驟,就是戰略性地招募合適的董事。雖然法律上規定公司董事最終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但是戰略型董事會要儘可能地避免簡單地接受各個股東推薦董事人選的狀況。公司要有一個通盤的考慮,應該制定董事會規則,明確董事會的結構和董事需求,把一些良好的聘請經理人的程序借鑑到聘請董事的工作中來。戰略型董事會,要是一個能夠高效運作的高層領導團隊,董事之間的合作質量至關重要。現任的全體董事會成員都應該參加面試和推薦新的董事候選人,集體討論決定新董事會成員的提名。

戰略型董事會的本質是其獨立性。這就要求儘可能地減少內部人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董事會中的內部人最好只有一個或者兩個。內部人效忠的對象總是他的上司,而不是全體股東和整個公司,內部人關注的焦點也總是其職業前途而不是股東價值。內部人所掌握的信息要通過有效的治理機制而被董事們充分利用,而不是成為其可以憑藉的個人優勢入選董事會。

各種現實和潛在的利益衝突都不利於董事會戰略職責的發揮。有作為純粹股東之外利益的股東會干擾公司戰略制定偏離最優目標,有純粹董事之外利益的董事會影響董事會戰略職責的有效發揮。戰略型董事會中要儘可能減少各種各樣與公司有純粹股東、純粹董事之外利益關係的人,包括公司的顧客、供應商、諮詢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和證券承銷商等。董事會中的家族成員性質與此類似,應該有足夠比例的獨立董事來抗衡家族成員對董事會的影響。還有一種不良現象就是隻招募熟悉的人進入董事會,把公司限制在了現有的能力範圍之內。儘管董事之間的信任非常重要,但不能任用太多的親信為董事,親信導致偏袒,失去公正。交叉任職董事會讓互惠情感影響獨立判斷,也會破壞董事會戰略職責的發揮。

有太多的企業家或說董事長、總經理們,因為過於自負,或者是某種潛意識裡的恐懼和不安全感,只關心短期和眼前利益,拒絕變化和不相信別人等等,完全是被動地按法規要求建立董事會,缺乏對董事會價值的真正認識,或者是得意於自己操控下的橡皮圖章董事會,或者是無奈於各方角鬥的談判論壇式董事會,而無心也無力去構建一個真正獨立和有效的戰略型董事會。

高素質的董事會秘書

在公司法和公司治理基礎規則上,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首先是一種職責,然後才是一種執行此種職責的管理職位。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跟董事會一樣是公司制企業所必設的一種內部治理機制。相比之下,董事長、首席執行官等反倒只是公司可以自行設立或者不設立的一種管理職位。英美國家公司法上,只有股東(英國公司法稱為成員)、董事和官員(officer),並沒有董事長、首席執行官等概念。

公司法與公司高管職位設置之間關係的基本規則就是,公司應該通過章程或者董事會決議來明確公司的主要高級管理職位,其中必須有的只是負責“公司秘書”職責的一位。比如,在美國《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有關公司“官員”的章節規定,“每一家公司應當在公司管理章程或者與管理章程不相牴觸的董事會決議中說明,有一定職位稱呼和責任的,一定的官員。官員中的一位,有責任把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會議討論事項記錄在專用的記錄冊中”。這位官員及其所負的職責,就是公司秘書。

在中國,董事會秘書必須是自然人,是公司的全職工作人員,但在有些國家董事會秘書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機構,可以是兼職的,可以是會計師事務所代理的。董事會秘書可以是董事,也可以不是董事。在沒有合適的董事會秘書人選情況下,可以由公司的一個部門承擔董事會秘書的職責。中國2006年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屬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非上市公司中,董事會秘書算不算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自己決定。

在中國香港,上市公司秘書必須是自然人,但非上市公司的秘書可以是機構。上市公司秘書可以由董事出任。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的秘書須為一位常駐香港的人士,必須具備上市公司秘書職務所需的知識和經驗。具體說,上市公司秘書必須具有以下專業資格中的一種: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工會香港分會會員;律師或大律師;專業會計師。

在董事會秘書是自然人並且是董事的情況下,要根據他有否其他身份來判定他是執行董事還是非執行董事。僅就其董事會秘書職責來說,不能看作是管理層人員。作為自然人的董事會秘書,如果同時是公司全職工作人員,他很可能要承擔董事會秘書職責之外的“管理性職責”,這時也許應該把董事會秘書看作是執行董事。

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與董事長、總裁、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等公司常見高管職位一樣,歸董事會管理,由董事會選任和解聘。換言之,董事會秘書不是董事長秘書,其責任對象不是董事長個人,而是公司和整個董事會。這是中國公司要特別注意的一個問題。

董事會秘書在董事會運作和公司治理上有著廣泛而又重要的職責。董事會秘書要配合董事長準備會議議程,向董事會成員發放會議議程及其他會議資料,為會議提供其他一些秘書性的工作支持,在會議中提供有關法律和監管政策方面的諮詢,記錄併發放董事會紀要,保管法律和監管政策要求的法律性文件,需要時向董事會成員傳達有關公司的信息,跟蹤並保持告知董事們有關公司治理的當前思想和實踐動態等。

高質量的董事會,必須要有高素質的董事會秘書,或者說,高素質的董事會秘書本身就是高質量董事會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