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黃金業務將暫停?中國大媽請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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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子,中國大媽們最愛炒的或許就剩下黃金了。

互联网黄金业务将暂停?中国大妈请淡定

中國大媽們注意啦!監管層叫停互聯網機構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黃金業務有了正式規範。

當然啦,也有不少業內人士戲稱:炒黃金都規範了,你們那些炒白銀的,就等著吧……

那麼,作為投資者的你,今後在互聯網上真的不能隨意買黃金了麼?

互联网黄金业务将暂停?中国大妈请淡定

監管層:《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

此次針對互聯網黃金業務的新規明確,互聯網黃金業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自己的官方網站和移動終端以及委託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的黃金產品的活動。在互聯網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意見稿》進一步指出,黃金產品僅限金融機構、國務院和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黃金交易場所向市場提供。委託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黃金產品的金融機構,應具備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做市商資格(含嘗試做市商)。

2017年公佈的正式做市商名單,僅“工行、農行、建行、中行、交行、興業、招商、中信、平安、寧波”10家銀行,嘗試做市商也僅有“光大、民生、廣發、浦發、上行、澳新”6家銀行上榜。

那麼,互聯網機構可以做什麼?

《意見稿》也給了明確的要求,“互聯網機構可提供產品展示服務”。意味著,互聯網平臺提供的除此之外的服務,都存在合規的嫌疑。

對於互聯網代銷黃金產品,此次新規也作出明確規定:互聯網機構對其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可提供產品展示服務,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做二級或多級代理。

為了防範互聯網黃金業務風險,監管層對互聯網機構設置一些門檻:《意見稿》指出,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範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並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互聯網機構註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

企業回應:對合規的互聯網黃金業態發展是利好消息

對於5月9號互聯網黃金徵求意見稿,黃金錢包CEO楊㟀罡表示,互聯網黃金業態將在國家監管下進入有序合規發展階段。自平臺2014年12月上線至今,黃金錢包作為互聯網黃金頭部企業始終秉承行業自律、合規發展初心,進行了一系列動作,包括平臺主動披露運營數據,加入行業自律組織、積極訴求與金融機構全面合作等。互聯網黃金徵求意見稿下達,對於一直倡導合規發展的眾多互聯網機構、互聯網黃金業態發展都是利好消息。黃金錢包也會在第一時間響應監管,目前我們已經在積極推動與金融機構合作,不日將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相信未來,在有序合規道路上,黃金錢包會給行業以及用戶帶來更有價值的意義以及更好的體驗。

此前,在推進合規及行業自律的探索中,黃金錢包同多家銀行探討過自身的業務模式及行業現狀,銀行方面也紛紛表示希望達成合作,但缺乏央行的監管意見指導,無法切實落地。徵求意見稿期間,已有多家銀行主動聯繫黃金錢包以期共同發展。隨著意見稿的披露,平臺與銀行的合作模式及監管細則已經浮出水面,平臺將選擇資格完備的銀行機構達成代銷及更深層次的全面合作。目前,黃金錢包正與某銀行探討黃金代銷的具體細節,不日將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並推動產品落地。

另外,由北京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聯合發起的中國黃金市場創新聯席會也曾向業者發出倡議,希望聯席會內各平臺紮根產業,服務實體經濟、積極推進創新。嚴格合法合規經營,積極配合監管並重視制度建設,營造規範透明的市場環境。

新聞深一度

互聯網黃金業務應有紅線意識

日前,上海黃金交易所官網掛出一則消息稱,央行金融市場司起草下發《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共有十六條徵求意見,為互聯網黃金業務設置多條紅線,包括互聯網機構資質、投資者保護、信息披露等諸多方面。

這是互聯網黃金業務誕生以來的首份監管規則。

其實,互聯網黃金對促進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作用。目前,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黃金生產國和黃金消費國,僅民間黃金儲備就超過一萬噸。互聯網黃金業務自誕生以來,解決了民間沉澱黃金流動性較差的難題,也改善了中小型用金企業借金難、借金貴的現狀。僅最大的互聯網黃金平臺之一“黃金錢包”一家平臺,就服務了國內大中小型用金企業及黃金首飾零售終端近4000家客戶。

但是,互聯網黃金一直遊離於監管的邊緣之外。黃金、白銀等貴金屬投資領域頻發騙局,尤其是在披上了互聯網金融、互聯網理財的漂亮外衣後,波及範圍更大、迷惑性更強、違法違規金額更大。而且,除了個別幾家大型的互聯網黃金平臺外,不少中小型平臺尚未建立資金第三方監管的相關機制,投資者資金存入賬戶平臺後,在缺乏完善的風控體系和嚴格的外部監管機制之下,挪用資金甚至捲款跑路的可能性逐步加大。由此來看,監管層、互聯網黃金平臺、投資者各方均應對互聯網黃金業務加強紅線意識。

央行、上海黃金交易所是互聯網黃金業務健康有序發展的監管力量,負有“審核人”的職責。互聯網黃金業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自己的官方網站和移動終端以及委託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的黃金產品的活動。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多條紅線彰顯出監管層監管有效趨嚴的態勢: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與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黃金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同時,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黃金產品。此外,筆者認為監管層要加強對非法黃金業務的監管,有效分析和系統把握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在互聯網黃金市場中的應用,防範好潛在隱藏的風險。

互聯網黃金平臺是互聯網黃金業務健康有序發展的第一責任人,應負有“自律者”的職責。一方面,互聯網黃金平臺門檻應有所提高。互聯網機構註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其實,目前大多數互聯網黃金平臺的註冊資本介於800萬元至1500萬元之間,須補充註冊資本,並儘快與合規且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合作成為代銷機構。另一方面,與P2P要求一致,互聯網黃金平臺不得觸碰資金,不能再扮演市商角色操控金價,規避資金挪用風險;在適當適時的場合,及時發佈披露投資信息,保護好投資者的知情權,並提高平臺自身的競爭力。

而投資者不能“躺槍”成為互聯網黃金平臺風險“地雷”的“受害者”,要更為積極主動地履行監督批評義務。一方面,要秉承價值投資的宗旨和理念,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疼”,放棄“賭徒心態”,擦亮雙眼、理性謹慎投資;在平臺選擇上,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應選擇那些資質背景深厚、風控體系完善、體量較大、信譽優良的互聯網黃金平臺。另一方面,由於部分互聯網黃金平臺仍未創建完備的個人隱私保護機制,存在個人信息洩漏的風險,投資者要加強個人私密信息維護和保護意識。當遭遇權利侵害時,投資者可向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要求監管方對互聯網黃金平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核實和督查,並第一時間回應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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