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下班途中不慎遭遇车祸,造成左腿截肢。
肇事方一次性赔偿给她25万元,这笔钱随后被丈夫领走。
3个月后她出院了,没想到丈夫竟向他提出离婚。
王女士虽然心里很痛苦,但还是同意了离婚。
然而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丈夫提出要平分王某的车祸赔偿款。
他认为,这笔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女士咨询律师后,律师提醒她: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该笔款项应属王某的个人财产,她可以拒绝丈夫平分赔偿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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