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人子須知》龍穴形巒權威名著(明-徐善繼、徐善述)(二)

《地理人子須知》龍穴形巒權威名著(明-徐善繼、徐善述)(二)

自 序

擇地一事,人子慎終切務也。孔子有“卜宅兆”之訓,孟子謂“比化者無使土親膚”,程子有“避五患”之戒,朱子謂“必慎必誠,不使稍有他日之悔”。聖賢垂教,其慎如此。欽惟我皇朝以孝治天下,迄今二百餘年,聖聖相承,仁恩磅礴,大臣命婦,鹹有卹典,親親之教,視古尤加。誠以生事死葬,禮之大焉。且事死如事生,而葬必慮夫親魂之安危。又天性有不可解者,豈惟拘拘於彼術家所謂禍福之說哉!但化者既寧,則生者自昌。先正謂由根達枝,斯定理也。予不幸早孤,思得善土以奉先靈,不敢付諸術。讀易之暇,因究其理,求其據且確者,盡安厝之誠,以塞人子當知之分,與夫分內之可為事耳。然天地大父母,則有生天地間者,皆吾同胞類也。吾不欲苟於窀穸以畢子職,而天下獨非盡人之子與?矧推親親之愛,大無我之公,尤吾儒所謂理一焉者,其寧恝然於斯耶?於是忘其僭陋,與弟善述日加鑽研,會諸說而折其衷,芟繁蕪而歸其要,合形勢方位於一家,以龍穴砂水為四例,輯成一書,簡易明切,頗有便於慎終者之探索。目曰《人子須知》,蓋欲天下之為子者各親其親,而吾之所知不獨為一人之知雲。昔人謂芻蕘之言,聖人擇焉。苟自其人心之有知與不可不知者,須以求之,則於卜宅兆,避五患,以畢夫安厝之大事者,斯有以得其要領,而不為邪說所惑,庶上可以敷聖君賢相,澤及枯骨之仁,下可以盡肖子賢孫,厚本慎終之孝,亦國家孝治天下之一端,吾儒窮理盡性分內事也。若概視為術家之說,非予兄弟搜輯之本意矣。

嘉靖甲子孟春德興山人徐善繼書於雙芝堂

予嘗觀宋儒牧堂蔡先生家訓雲:“為人子者,不可不知醫藥地理。”惕然心動。不幸先君早逝,生無以為養,所可圖者,惟宅兆一事耳。於是與季兄棄舉子業,治堪輿家言。所過名山大川,古今陵墓,必周覽久之而後去。更事師亦不啻數十人。如此者垂三十年,而後稍有端緒。夫術家妙契陰陽,明通觀察,雖代不乏人,然各私相授受,其流之弊,遂致矛盾冰炭,言天星者黜巒頭,言形勢者闢方位,穿鑿附會之說,與詆譭聚訟之談,紛然莫可究詰。人子欲葬其親,茫無所據,有遺憾者多矣。予竊取而權衡之,形勢審於未穴之先,先天之本體也;方位察於倒杖之後,後天之妙用也。先天之體出乎自然,天也;後天之用盡乎當然,人也。體用不可偏廢,天與人相峙並行,烏得執彼廢此耶?乃以平昔所講求經涉而有得者,定為成書。先列巒頭之要,次附天星之法,形勢方位,各有攸當,天人體用,不相背違。俾孝子慈孫欲安其先靈者,不為偏見所誤,命之曰《人子須知》。夫舉千古不決之疑,而撊然兼總其全,僭越之罪,何辭可解?乃私心要在於資孝云爾,世當有諒我者矣。

嘉靖甲子孟春德興山人徐善述書於怡怡軒

郢中重刻自序

不侫曩以先人襄事,與季兄究心堪輿家,間有一得,筆之為書,名曰《人子湏知》。鉛山見溪王君、書林餘氏雖嘗兩刻,病其未備,每欲再訂,弗暇也。辛巳夏,中丞王公、太史李公召入郢。明年春,又知遇司空曾公,客郢兩寅,頗多隙日。乃取前書緒正之。會季兄亦自荊南來,更相與討論潤色,刪繁補遺,較昔所著,合者十又四五。錄成,司空不鄙,校梓廣傳。第蠡測管窺,極知不可以為訓。念吾兄弟,自少遨遊四方,今顛毛種種矣。三十年間,心力盡在此編。敝帚千金,不忍遽棄耳。或誚餘嘗從薦紳談性命之學,何屑屑於此,迷而不返?餘謂西山先生父子及草廬吳公,皆儒者宗,嘗著《發微論》,發揮《玉髓》,刪定《葬書》,君子不以此少之。即朱子所上《山陵議狀》,有味哉其言之也!且送終,人子大事,而付之庸師之手,天親之謂何?餘為此舉,凡以共子職而已。天下豈有無親之人哉!敬與為人子者共之。高明之士,竄定紕繆,出特見以相長,尤所願也。

萬曆癸未春月吉旦山人徐善述書於郢中之陽春書屋

引用諸名家堪輿書目

《青囊經》秦之隱君子體易而作,陳希夷註釋稱《天機書》。按:世言堪輿家為青囊術,蓋祖此耳。

《青烏經》秦青烏子著

《搜山記》漢朱桃仙著

《赤霆經》漢留侯張子房著

《六甲配卦圖》漢京房著

《狐首經》按:曾葛溪謂得之沈氏萬卷樓中,無作者名氏。郭璞《葬書》所引之《經》即一也。

《錦囊經》即《葬書》,晉叅軍河東郭璞著,宋西山蔡文節公訂定,草廬吳文正公刪定。

《捉脈賦》晉太尉長沙公鄱陽陶侃著。侃將葬母,失牛,遇異人指牛眠穴,位至三公。今催官說始此。

《小卷陰陽正要》唐司天李淳風著

《大衍曆分度》唐內供奉一行禪師著。

《理氣心印》唐亞父聞喜丘延翰著。

《雪心賦》唐昭文館學士章貢卜則巍著。

《疑龍經》、《撼龍經》、《畫筴圖》、《筴四大穴法》、《立錐賦》、《撥砂圖》、《胎腹經》、《望龍經》、《倒杖法》俱贛州楊筠松著。筠松名益,號救貧仙,南唐時人,曾文辿師也。

心鏡、尋龍記、陰陽問答雩都曾文辿著。

《一粒粟》楊筠松著,劉誠意伯批註。

《遊氏家傳啟蒙》南唐僉判新安遊潛著。潛,國師何令通婿也。

《金鎖秘訣》五代陳摶著。摶,字圖南,豪州人,受業曾文辿,隱居西華山。宋徵不起,賜號希夷先生。

《黑囊經》五代範越鳳著。一雲楊筠松著。

《洞林秘訣》、《尋龍八式歌》範越鳳著。

《葬經六卷》隋肅吉著。

《龍經三卷》左仙著

《太華經》太華眞人許亮著。

《撥沙經》陳亞和著。

《吳氏家傳口訣》五代德興吳克誠著。誠,南唐國師吳法旺子,受業陳希夷先生。

《玉髓眞經》宋國師張子微著。子微名洞玄天師,張道陵三十三代孫。蔡西山先生增發揮。

《吳公解義》批註心印。

《龍格通玄歌》、《吳氏秘訣》俱宋國師景鸞著。克誠子。

《洩天機》前廖瑀著。按:元曾葛溪《俯察要覽》雲:“有兩廖瑀,前廖樂平人,後廖雩都人,俱號金精,術俱神。《洩天機》本前廖著,因餘芝孫增入後廖《地課》及《入式歌》,增首尾衍文,世遂莫知有前廖禹矣。”今考前廖著述,重巒頭;後廖著述,重天星。後廖乃張公道明為虔倅時拔者,卒傳吳氏學。

《陰陽契符》、《師門心法》、《金精口訣》、《懷玉經》、《赤人圖》後廖禹著。

《司馬頭陀水法》馬仙著。荊門州馬仙觀有臺基尚存,即其成道之所也。

《發徵論》宋閩蔡牧堂先生著。觧注十數家,惟明鄱陽方伯余佑注本最善。

《囊金》一名《心經》,上牢劉謙著,新安謝子期批註。

《光明大照圖》司馬大士著。

《催官篇》、《旅寓集》宋賴文俊著。俊官建陽,棄職浪遊,號布衣子。後修眞太乙峰下,世傳仙去。

《玄樹經》宋浙右方斗南著。

《海底眼》劉白頭著。

《分金斷訣》厲伯韶著。

《三寳經》珏齋謝子逸著。

《陰陽正源》宋德興紫瓊張眞人著。

《堪輿要約》南宋國師德興傅伯通著。

《大理歌》南宋國師鄒仲容著。容,名寬,德興人,與伯通同師廖金精。

《祝氏秘鉗》宋觀物先生祝秘著。

《堪輿微義》元齋易巖著。

《俯察元機》元學士傅文懿公立著。立,伯通玄孫,祝物甥,精皇極數,學通天文地理。

《革象新書》元德興趙緣督眞人友欽著。

《俯察要覽大全》元曾葛溪著。

《平沙玉尺經》元太師劉秉忠著,明誠意伯劉伯溫解釋,賴敬迪補註,為當世所宗。

《地理件目》吳折著。一名集解,又名眞指、快捷方式、指南。折,景鸞裔也。

《金斗訣葬法》、《一掌金》雲外老人傅地著。地,傅伯通後裔。

《金函經》、《天玉經》俱未詳所著。

《分金瀛海經》明德興董德彰注。

《四神秘訣》、《天卦》、《青囊》、《南針論分金》董德彰注。

《三易三元編》李玄緒著。

《叢珠素書》陳彥繹著,遊潛湄齋註疏。

《何家沙法》明豐城南塘》何德宏著。

《地理摘奇》樂平洪理著。

《大地圖》松江徐長谷著。

《陰陽定論》泰和周視著。

《陰陽決疑》蜀太守南泉羅青霄著。

《堪輿正要》泰和龍巖樵著。

《堪輿管見》閩副憲雙湖謝延桂著。

以下俱不詳著者姓名:《昏衢炬燭》、《萬萬山心法》、《趙緣督瑣錄》、《祝氏神龍經》、《水經》《張落魄口訣》《空山老人穴法》、《天涯海角經注》、《寸金穴法》、《四十字穴法》、《沙竹圖穴法》、《銅人穴法》、《相山骨髓》、《三式全書》《地脈經》《地理指南》、《堪輿指南》、《山海經》。

瑣言凡十條

一不可不知地理

孔子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程子曰:“卜其宅兆者,卜其地之美惡也。地之美者,則神靈安,子孫盛。若培植其根而枝葉茂。”又曰:“祖父子孫同氣,彼安則此安,彼危則此危。”朱子曰:“葬之為言藏也,所以藏其祖考之遺體也。以子孫而藏其祖考之遺體,則必致其謹重誠敬之心,以為安固久遠之計。使其形體全而神靈得安,則其子孫盛而祭祀不絕。”又曰:“其或擇之不精,地之不吉,則必有水泉、蟻螻、地風之屬以賊其內,使其形神不安,而子孫亦有死亡絕滅之憂,甚可畏也。”陸象山曰:“通天地人曰儒。地理之學雖一藝,然上以盡送終之孝,下以為啟後之謀,其為事亦重矣。親之生身體髮膚皆當保愛,況親之歿也,奉親之體厝諸地,固乃付之庸師俗巫,使父母體魄不得其安,則孝安在哉!”夫觀聖賢所論如此,則擇地殯親之道,誠仁人孝子之不可忽者。若平居視地理為末務,而不之問,一旦有大故,則不免倉卒苟且為之,幸得吉地,固所願矣;不幸而置親體於蟻泉沙礫中,無異委之於壑坵,不孝孰甚?故人子須於平時講明其說,庶幾他日臨事不悞,而親魄得安於地下矣。雖然,三折臂然後稱明醫,地之理又非膚淺及鮮傳者所能究竟也。苟曰予既已知之矣,而自用自專,悞兇為吉,牢不可破,則其害奚異於庸師俗巫哉!噫,萬鎰之玉,必付之玉人而後可也。

二不可停柩不葬

司馬溫公曰:“今人有喪親者,往往久而不葬。問之,曰歲月未利也。又曰未有吉地也。遊宦遠方未得歸也。貧未能辦葬具也。至有終身累世而不葬,遂有棄失屍柩不知其處者。嗚呼!可不令人深嘆愍哉!人所貴於身後有子孫者,為能藏其形骸也。其所為乃如是,曷若無子孫死於道路,猶有仁者見而殣之耶。且先王制禮,葬期遠不過七月,自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又禮,未葬不變服,食粥,居倚廬,哀親之未有所歸也。既葬,然後漸有變除。今之人背禮違法,未葬而除喪,從宦四方,食稻衣錦,飲酒作樂,於心安乎?”吳草廬曰:“喪不即舉,年代已遠,或子孫參差而人事不齊,或罹兵亂而水火不測,或貧病兼併而不能舉,或是非爭兢而害成,或官事牢獄而不可為,或日怠日忘而竟成棄置,皆停喪久遠而變見多端也。”愚按:二公所言,極其痛切。蓋今時之俗,平居多不講夫地理,及有變故,則懵無所措,停柩以侍擇地。初心雖切,久必因循,遂至醉夢過時,不知為天地間極大罪人。有子不能葬其父,有孫不能葬其祖,至於年代深遠,誠有如二公之所慮者。嗚呼!為人子者可不懍懍然而知所戒懼乎?

三不可侵葬祖冢

夫地理之法雖繁,而“葬乘生氣”一言,足以盡其肯綮。故千里來龍入首,惟融八尺之穴。諺雲“陰地一線”是也。祖冢既已乘乎一線生氣,則其左右上下皆為死氣,葬之徒為蟻穴泉窟而已。不惟新葬之柩將為禍患,且又洩祖宗之生氣,驚祖宗之體魄,其為害不小也。或曰:中州之地,始葬者南面,後竁左右昭穆而殯,謂之族葬。有一穴安數十冢者,有一冢安十數柩者,似於侵葬,未聞其禍何也?予曰:中州之地,千里平洋,水深土厚,若得一穴,可安十數柩者有之,可安十數冢者有之。張子微所謂“也有一龍十數穴,也有一穴十數塋”者是耳。東南山叢,水駛土薄,易泉而多石,螻蟻生之,安可與中州比也?或又曰:附葬祖側,及父母必合葬,皆古禮,有不可議者。答曰:禮貴通變。附葬既有侵祖之嫌,而合葬或不得已,亦不必拘。予兄弟嘗遊閩至考亭,拜文公朱夫子遺像。及徧觀其先世坵壟,文公之祖退翁,名森,字良材,墓在政和縣感化裡護國寺西。父韋齋先生,名松,諡獻靖,墓在崇安縣上梅里寂歷山。母祝氏夫人,墓在建陽崇泰裡寒泉嶺仰天湖形。文公墓在建陽嘉禾裡九峰山下,風吹羅帶形。退翁以前墓皆在徽婺源,去考亭固已甚遠。而退公、韋齋、文公之墓,又各在一縣,去考亭皆百餘里,何嘗拘於附近祖冢之說?又,考文公葬父,亦嘗三遷,而最後遷處,與葬母同年按文公年譜,幹道六年正月葬母,八月改葬父,亦未嘗拘於父母合葬。噫!此見我文公先生燭理之明,不狃於俗,足可為法矣!

按:《文公年譜》雲:紹興十四年,葬韋齋於西塔山,其後改葬於寂歷山中峰之原。及考韋公,《遷韋齋墓記》曰:初,府君將殆,欲葬崇安之五夫。卒之明年,遂定於靈梵院側。時熹幼未更事,卜地不詳。懼體魄之不安,幹道六年,遷於白水之鵝峰山下。又考文公慶元五年撰《韋齋行狀》雲:公卒之明年,熹奉其柩葬於崇安縣之五夫。然公所藏,地勢卑溼,懼非久計,乃奉而遷武夷鄉上梅里寂歷山中峰僧舍之北。即此而觀,乃是三遷葬也。見《建寧郡志》。

四不可圖葬舊穴

曾葛溪曰:“圖葬舊穴,惑之甚也。嘗見一舊穴,雖前已發大貴,子孫不肖鬻之,凡三易主,葬二百餘年,卒無顯者。人但指而言曰:‘此某氏祖冢,徙墎賣與某氏。不利,又轉賣某氏,皆不利’。即此可知,舊穴無重發達之驗。又有葬後風遷水易者,難以殫舉,竟未聞葬舊穴而獲福者。況憑福恃勢,發他人之墳,誅其用心,已不為天所佑,地何能福之哉?且地脈初興,如火之始然;及其既敗,如灰燼已冷。欲於冷灰中求炙手熱,決無是理。此古人謂圖葬舊穴,如求嗣續於鶴髮婦人耳。”按:葛溪所論,誠皆切當。蓋人子求地葬親,當先修其德。謀葬已發之穴,徙人之親而葬其親,伐人之冢而為已冢,忍心害德,莫此為甚,縱得地理,天理何在?予嘗謂:人人難保百年墳,徙墎重扦太忍心。莫道天公無報應,後來還有伐墳人。求地者宜知所戒。

五不可拘泥公位

世俗拘泥公位之說,兄弟眾多,各懐私意,爭論不決,遂有終身不殯其親者。噫!為人父母者,每以子多為幸。今若此,則是不若少子者,無房分之爭,得歸全於土,而免久暴之患矣!是故求地惟當辨眞偽,不可拘泥公位。地誠眞美,而於公位或有不齊,此亦付之子孫緣,不可挾私而久暴其親,亦不可信邪師之言,妄有作為而反壞其地。且欲房分之均,不可拘於一穴,宜別求一穴以補襯之,則得均矣。楊公雲“豈可一墳分公位,必取眾墳叅互議”是也。大抵公位之說,只可置之勿論。蔡文節公雲:“今人動爭公位之說,以致久不葬親,何所見之謬耶!造化者自區處,豈伊人力所能巧計?地不可不擇,當使亡魂安處。至於自求多福,乃在地理以外,非可以徇私為心。才有私心,其計必左。世人以此誤自己,誤子孫者甚多。及不如意,從而遷徙,愈更愈錯,非地誤人,用心之誤也。”程子曰:“不以奉親為計,而專以利後為謀,非孝子安厝之用心。”誠為至論。故人子但以安親為念可也。若曰期生人之受蔭,冀富貴於將來,但末務耳。況有葬後沙水變易,而公位之說亦多不驗。為人子者,須知大義,豈可專泥於茲乎。

六不可輕易改葬

孔子曰:“古者不修墓。”非不修墓也,蓋必誠必信已。當葬時而豫為一成不動之計,其慎重尚如此,況舉既葬之親而欲改遷之,何可以慎重不如是乎?今之人有輕信人言,或為富貴而動其念,或為禍患而惕其衷,往往易於改葬,彼其事得已耶?抑不得已耶?如其不得已,而有水蟻及他患也,改之無不可也。然亦有為野師所惑,誤改吉地者,令親體不免暴露,吾恐仁人孝子當不止其顙之有泚矣。《青烏經》雲:“凡地有五不祥者可改:一冢無故自陷;二冢上草木枯死;三冢有淫亂風聲,少亡孤寡;四男女忤逆顛狂,刼害刑傷瘟火;五人口死絕,家產耗散,官訟不息。改之。如見三祥瑞則勿改:一見生龜蛇生氣物;二見紫藤交結棺木;三有水珠玸色如乳溫暖,或有氣如霧,穴中乾燥無水蟻,並吉。”甚哉,有味乎其言之也!予茲推廣其意,特立五戒:曰人丁蕃衍者不遷,年代深遠者不遷,無五不祥者不遷,不犯五患者不遷程子曰:“須使他日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不為溝池窯灶,不為貴勢所奪,不為耕犂所及,家道平康者不遷。誠欲其人之慎之也。雖然,禮有改葬之服緦麻,歷頒啟攢之日,古人亦未嘗不遷。如不得已,須得明師再三商確。大抵地無全美,只當察其輕重緩急。如有財無人,須求溫暖之穴;有人無財,宜尋得水之地。審有其地果勝舊墳,然後議遷。如舊墳無大禍患,可以平穩,則當別求吉地接福於後,未為不可,奚必於改葬哉!是故“慎之”一字,改葬者所當繹思也。

七不可專意圖大

求地須辨眞偽,不必拘大小。若龍穴眞的,縱力量輕,猶能發越。徒慕大地,而不能辨眞偽,葬於假穴之中,是置親體於水泉蟻穴,求福得禍,顧何益哉!蓋大地難識,且有鬼神司之,不可強求。往往圖大地者,雖小地亦不得,而竟被假地所誤。彼蓋不知安穩小地,在在有之,易於求索。況小地既眞,數穴併力,亦能致大。楊筠松雲:“大地難得小易求,積累不已成山邱,眾墳合力卻成大,人說小地生公侯。”又云:“是眞不必問大小,積小成大最為好。”又云:“圖大不得且思次,此事當與智者議。”旨哉言乎!人子求地,且知辨眞偽,慎毋為圖大所惑。

八不可不觀古格

夫地理之學,有道眼,有法眼。道眼生知,不可尚矣。所謂法眼者,必從師授,徧觀名墓,何為而吉,何為而兇,龍穴何為而入格,砂水何為而合局,一一檢點,以之為法,故曰法眼。卜氏雲:“追尋仙蹟,看格尤勝看書。”楊氏雲:“勸君且去覆舊墳,勝讀十卷撼龍文。”又曰:“見格多時心易曉,見多勝耳千回聞。”又云“若不看格信人說,俗師不曉能惑人”是也。故將欲營宅兆,必須先去多觀仙蹟名墓,以彼為法,則庶幾心目有主,不被假地所惑,誠一緊要事也。為人子者,當念厝親是平生第一大事,上為親體安寧之謀,下保子孫久遠之計,而不可憚其登渉之勞也。

九不可不擇良師

曾葛溪曰:“求地必先擇良師,師非其人,為害不淺。”誠哉言也!蓋得地非難,得師為難。得其師,不患不得其地。苟師非其人,毀瓦畫墁,雖有美地,而或扦失其穴;雖得美穴,而或葬乖其法,況欲其尋地乎?故擇師又為求地之先務也。然地學之師亦難矣哉,非通儒不能窮理格物以致其知,非眞授受不識榘矱微妙以盡其奧。通儒術,得傳授,苟蔑其德,吾恐指鹿為馬,誑鳥為鸞,而為害尤甚。是故備斯三者,然後始為良師。雖然,師固不可不擇,擇而得其人,又須謁誠以感之,故曰取人以身。

十不可不修陰德

蔡文節公曰:“積德為求地之本也。凡人慾為子孫永遠計者,當以公心處世,方便行事。一念合理,百神歸向,擇地論穴又其次也。不然,吾德之不修,而徒責効於祖宗父母之遺骨,朝移夕改,愈更愈謬,其悖逆不孝之罪,適足以取誅譴於造物,顧何益哉!”吳文正公曰:“嘗見人家求得吉地,而後不蒙其福,反見兇禍者,何哉?若非立穴之誤,便是立向之差。又有掘鑿大過,傷龍傷穴,變吉成兇。又有已得吉地,又得明師,而乃固執己見,移穴易向。相地者惟務承順,不復執術,遂至防誤。又或術者憸心詭行,不肯盡術。又有既得吉地,葬之不差,而子孫輕信人言,輒遷改,他姓得之,因以獲福。凡此未必盡皆術者之過,往往冥冥中有使然者,由不積德之故也。不積德而求地,譬之不耕而求獲,寧有是理哉!”按:二公所論切當。蓋欲陰地好,先要心地好。先大父存耕公嘗勸人不可以勢力營風水,因作詩云: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牛眠鶴舉獲奇遇,只存方寸地中求詩見《存耕稿》。鄉達松軒葉先生以之為名言。又宋謙父詩曰:世人盡知穴在山,豈知穴在方寸間。好山好水世不欠,尚非其人尋不見。我見富貴人家墳,往往葬時皆貧賤。迨其富貴力可求,人事極時天理變。故得吉地,必有德可以膺福,然後神以吉地畀之。神之俾以吉地,即天之報善故也。欲求吉地,為祖父宅兆,俾先人之體魄安而後世之榮盛不替者,當先積德以端其本焉。或曰:求地必本於德,則亦修德而已,擇地之術,又焉用哉?予曰:擇地以藏親為計。人子之於親也,固當無所不用其極。苟慮夫親魄之安危,則豈容不慎重而廣擇之哉!修德以竢天,擇地以盡人,並行而不悖,仁人孝子之為心也。

附少保都督南塘戚公《止止集》一款

嘗觀琥珀系草,磁石引針之事而怪之。夫琥珀、磁石無知之物也。草既枯死,而針經火煅煉,生意何在?一被引系,則舉躍動盪如生,而針則鋒鋒相連,可自變量個,墜而復躍。即此,則風水之說,信乎其有。枯骨無知,而未敢以為盡然。然琥珀、磁石其山川乎?針草,其遺骸乎?謂風水不可信者,蓋以世人不修厥德,惟以是為務,至有傾人身家,忍心害理,專謀風水,以昌子孫者。卻不知地理與天理相為流通,茲一等人,又在天理處責他,而非地理之不驗也。曾聞一人謀人葬地,百計覓人訟害。其家諸禍並臻,思所以致之者。彼又買託卜者,向伊妄言曰:“某葬地不佳也,能遷之則安矣。”既而,伊家如其說遷之,彼即謀其故地以葬其父。葬未踰年,所得禍更甚。後疑而遷之,發土至棺,有白蟻蛀木成文曰:“此地若靈,是無天理;此地不靈,是無地理。”夫天產佳地,必待有德者得之,世人遺天理而求地理,惑哉!

按:戚少保所引琥珀吸草、磁石引針之說,與《葬書》“木華於春,慄芽於室;銅山西崩,靈鍾東應”之意相符,皆所謂氣之相感者也。祖父子孫同氣,更復何疑!末引地理本於天理之證,尤所痛快。予兄弟又嘗聞閩人言:朱子之同安,憇於途,見一墳地山水甚美,因問其樵者曰:“是墳子孫何如?”答曰:“先是富貴,今葬後退敗。”公嘆曰:“山有理,水有理,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樵者告公曰:“此山原是某家業,富家某貪其地佔葬之。某貧弱不能爭辨。”公又嘆曰:“山有理,水有理,此地若發,是無天理。”一夕為雷所震。今閩鄉猶有能道其詳者。

已上所言,皆慎終者所當先知,故特揭諸首,仰仁孝君子加察雲。

附雜說二欵

論風水名義

地理家以風水二字喝其名者,即郭氏所謂“葬者乘生氣也”。而生氣何以察之?曰:氣之來有水以導之,氣之止有水以界之,氣之聚無風以散之,故曰要得水,要藏風。又曰:氣乃水之母,有氣斯有水。又曰:噫氣惟能散生氣。又曰:外氣橫形,內氣止生。又曰:得水為上,藏風次之。皆言風與水,所以察生氣之來與止聚云爾。總而言之,無風則氣聚,得水則氣融,此所以有風水之名。循名思義,風水之法無餘蘊矣。或曰:天地初分,混沌之始,只有風與水,兩相推蕩,故曰風水。又曰:風所以揚萬物,水所以滋萬物,故曰風水。此則皆不切於葬理。而又有水去則風來,水來則風去之說,益又舛矣。

論龍脈穴砂名義

地理家以山名龍,何也?山之變態千形萬狀,或大或小,或起或伏,或逆或順,或隱或顯。支壟之體段不常,咫尺之轉移頓異。驗之於物,惟龍為然,故以名之,取其潛、見、飛、躍,變化莫測云爾。曰脈者何也?人身脈絡,氣血所由運行,而一身之稟賦系焉。凡人之脈,清者貴,濁者賤,吉者安,兇者危。地脈亦然。善醫者,察人之脈而知其安危壽夭;善地理者,審山之脈而識其吉凶美惡,此不易之論也。然龍與脈兩者相因,有龍則有脈,無脈則無龍。但龍兼指乎形之顯著,而脈又專主乎氣之隱微,故曰山尤難於認脈。

穴者蓋猶人身之穴,取義至精。楊公雲:“譬如銅人針灸穴,穴穴宛然方始當。”朱子雲:“定穴之法,譬如針灸,自有一定之穴,而不可有毫釐之差。”此皆善狀穴之名義也。沙者,古人授受,以沙堆撥山形,因名沙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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