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73:帶母鬨鬧法院 申請執行人被拘留15日並處罰款

中國法院網訊(張硯鵬 劉奇芳)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寧城縣人民法院對一名帶母鬨鬧法院,並用威脅的方法妨礙法院執行公務,影響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當事人劉某豔採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並處罰款。事後,當事人劉某豔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後一定遵守法律,不再做違法之事。

NO.573:带母哄闹法院 申请执行人被拘留15日并处罚款

據瞭解,當事人劉某豔是一名申請執行人,申請標的款為165000元。寧城縣法院受理此執行案件後多次執行,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從被執行人手中分期執行回現金9萬元,並將9萬元交至劉某豔手中。餘下的標的款,寧城法院將被執行人的裝酒生產線設備一套進行查封,正在評估拍賣之中,拍賣後劉某豔將可以拿到剩餘標的款,執行人員將該情況對劉某豔進行了說明。

申請執行人劉某豔非但不理解執行人員的工作,還屢屢打來電話甚至當面指責,將自己的錢拿不回來的責任全部推到法院,對執行人員的解釋根本不予理會,更是在將要過年的前幾天帶著其85歲高齡的母親和被褥,在寧城縣法院執行局走廊內大聲鬨鬧,聲稱法院不把她餘下的標的款給她拿來其母就住在法院不走了。法院執行人員耐心釋法明理,教育勸導,當事人劉某豔非但不聽,鬨鬧不止不說,還硬讓其母親躺在執行幹警和當事人進出的門口,堅持以不給錢就讓其母就住在法院不走方式進行威脅,嚴重妨礙了法院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劉某豔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7條第一款之規定,寧城縣法院結合劉某豔的行為,對劉某豔採取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並進行罰款。

NO.573:带母哄闹法院 申请执行人被拘留15日并处罚款

人民法院,作為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平安穩定的審判機關,神聖不可侵犯,威嚴不容踐踏。公民在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律,通過正當途徑和合法渠道表達訴求和尋求救濟,而採用鬨鬧、威脅等不合法的手段,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國法院網訊(張硯鵬 劉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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