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2252件,提起公益訴訟163件……山東省檢察院通報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情況

立案2252件,提起公益訴訟163件……山東省檢察院通報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情況

5月28日,山東省檢察院通報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情況。據介紹,2015年7月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2656件,立案2252件,辦理訴前程序案件2115件,提起公益訴訟163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101件,涉及國土、林業、環保等25個行政部門,有效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全省檢察機關聚焦水、大氣、土壤汙染防治和耕地、礦產等資源保護重點領域,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排汙、非法佔地、破壞生態等環境資源問題。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訴前程序案件1010件,佔訴前程序案件總數的47%;提起公益訴訟90件,佔起訴案件總數的55%。督促治理汙染土壤1253畝,清除違法堆放生活垃圾9404噸、危險廢物7884噸,督促收繳行政罰款6863萬元,收回國有財產及各類專項資金4977萬元,收回國有土地出讓金2.3億元,取得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濟南市章丘區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章丘區住建委依法履職,追繳建設單位拖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區住建委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依法履職,一舉清繳3800萬餘元易地建設費,切實保護了國有財產安全。

針對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職責,對汙染環境、非法佔地、非法採礦等違法行為一罰了之、未依法採取後續修復措施,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通過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履職後,91.7%以上的行政機關能夠積極整改到位並回復。膠州市院發現轄區內企業拖欠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情形後,依法督促市國土局履行職責,膠州市國土資源局及時履職,將欠繳的土地出讓金、利息及違約金共計4160餘萬元及時追繳到位。

通過訴前程序和提起訴訟等方式,懲治了一批無合法資質、無環評手續、非法排放廢水、廢氣等汙染物的土小企業,共督促關停非法排汙企業174家,追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1.2億元,淘汰了一批高汙染低端落後產能,震懾了非法排汙企業,推動了相關產業結構升級和治汙減排工作,為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日照嵐山區院針對當地長期存在的非法洗砂、非法加工石子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現象,依法督促國土、環保、鎮政府積極開展整治工作,短短十幾天就依法關停了37家非法洗砂場、石子場,取得了實實在在的辦案效果。

另悉,日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會籤《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建立公益訴訟協作配合機制,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4起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日照嵐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某環保分局對25家鋼渣磁選廠汙染環境依法查處案

為督促環保部門依法履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向某環保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非法排汙的鋼渣磁選廠進行查處。

某環保分局收到檢察建議後,迅速啟動集中整治專項活動,共查處並關停非法排汙鋼渣磁選廠25家,拆除相關違法機械設備105臺(套)。此外,根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有關規定,檢察機關對其中10家鋼渣磁選廠以涉嫌汙染環境罪立案監督,督促環保部門將相關案卷移交公安機關,10家企業負責人以涉嫌汙染環境罪被立案偵查。

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通過訴前會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案

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自2017年夏季以來轄區內某路口以東附近小區居民生活汙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至秦皇河內,經環保局監測水質化學需氧量超標3.3倍,氨氮量超標8.51倍,導致水體發黑,河中魚類大量死亡,散發刺鼻氣味,嚴重影響周邊環境及居民生產生活,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為督促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該院依法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防止小區生活汙水直接排入秦皇河。

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的協調下,專門召集區建設部門、區財政部門、杜店辦事處和小區物業等有關各方召開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會議,研究部署秦皇河排汙治理工作,對管網治理的範圍、資金來源、牽頭部門等都作出了具體部署和要求,形成會議紀要並制定了整改方案。行政機關經過兩個月的積極整改,共投資約90餘萬元,對轄區內所有城市主幹道雨汙水管網進行了清淤、改造、維修,已經全部履職到位。

聊城市檢察院對山東藍星清洗防腐公司汙染環境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5年初,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藍星公司在配套汙水處理設施未通過環保部門審核驗收,環評手續未完善的情況下就開工經營,並將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水直接排放。2008年到2015年5月期間,藍星公司通過市政管網和未經過防滲檢測的廢水池,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含鎳、含酸廢水共計490餘噸,廠區內部分土壤嚴重遭受汙染,廠區地下水和周邊土壤受到汙染,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訴前程序後,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社會組織提起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為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經山東省檢察院指定,聊城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人依法對藍星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藍星公司現法定代表人在法庭上兩次鞠躬致歉,並誠懇表示“將盡最大努力盡快修復環境汙染造成的損害,請求法庭給予一定時間,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原狀,將承擔賠償責任,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公告一個月後,於2018年2月8日出具民事調解書。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多次與被告聯絡溝通,使被告藍星公司充分認識到自己的汙染行為的危害性,藍星公司進行了深刻反省和認真悔改。最終該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和社會效果。

德州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對濟寧某環保局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案

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濟寧某公司長期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液交由沒有任何處理資質的田某某父子私自處理,造成嚴重環境汙染事故。事故發生後,該公司被依法關停。2011年11月29日,濟寧市環保局下發專門處理意見,要求濟寧某環保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汙染;依法處理從傾倒現場回收的廢液及公司貯存的廢液;處50萬元罰款。但某環保局一直怠於履職,未按照規定和要求對廢液妥善處置。

2017年4月5日,區人民檢察院向某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督促該公司修復汙染環境或賠償相應損失。5月4日,某環保局回覆稱,已通知該公司履行修復或賠償義務。經現場勘查,該公司廠區內的五個廢液池中仍存放著大量廢液,已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為促進環保局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017年5月8日,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德州市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了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認某環保局怠於履職行為違法,並判令某環保局在一定期限內全面履行職責,督促該公司及時妥善處置廠區存留的危險廢物。2017年10月10日,法院審理後依法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文字|李明 李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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