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事、公益……青海省公佈8起典型案例

3月11日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

向社會公佈4起民事檢察典型案例

案例一:嚴某偽造公司印章騙取民事調解書監督案

要旨】當事人嚴某偽造公司印章,以公司名義參與招投標,簽訂購銷合同,參與訴訟,騙取民事調解書。檢察機關依法進行監督,在檢察建議未被採納後,繼續跟進監督,有效維護檢察監督權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監督結果】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3日作出裁定,指令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2018年12月27日,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認為涉案調解書內容並非甲建築公司意思表示,應予撤銷,遂判決:撤銷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嚴某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一次性給付胡某貨款643362元及利息。

案例二:青海乙印務有限公司等與徐某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生效裁判監督案

要旨】人民法院未準確界定民間借貸關係和其他基礎關係,未釐清各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法律關係,造成款項性質、本金數額及利息計算錯誤,對當事人的民事權益產生較大影響,檢察機關對此類案件,應當依法予以監督。

【監督結果】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17日作出民事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將原判決確定的乙印務公司、達某、張某償還徐某借款30萬元及支付利息104000元,變更為:乙印務公司、達某、張某償還徐某借款24萬元及支付利息23600元。

案例三:靳某與青海省某水利水電公司等生效裁判監督案

要旨】人民法院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錯誤認定,剝奪了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益。檢察機關對此類案件進行監督,有利於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促進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構建。

監督結果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8日作出民事調解,水利水電公司一次性支付靳某各項經濟補償6萬元。

案例四:金某與魏某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生效裁判監督案

要旨】對已經提起過訴訟並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因雙方當事人未履行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以相同事實和訴訟請求再次提起訴訟,法院受理並裁判,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屬程序違法。檢察機關依法進行監督,切實維護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

監督結果】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7月28日作出民事調解,一、魏某應支付金某的管件折價款2841.9元與金某支付魏某五臺鍋爐的維修款2841.9元相互折抵;魏某自行維修鍋爐,金某不再負有維修和提供配件義務。二、本次涉案糾紛調解解決後,雙方不再有任何爭議。

我省公佈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典型案例

全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積極推進公益司法治理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創新,圍繞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拓展案件範圍,提升辦案實效,3月11日,公佈4起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典型案例。

案例一: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公共衛生安全公益訴訟案

2019年10月,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接群眾反映,西寧城東區大眾街某日租房、擁軍巷某淋浴店等正在營業的公共場所存在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而長期違規經營的問題,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威脅。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向該區衛生健康局發出檢察建議,西寧市城東區衛生健康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迅速落實,立即召開會議專題研究,並對涉案的某日租房和某淋浴店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其進行了限期整改,符合從業要求。

案例二: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維護軍事設施公益訴訟案

2019年5月,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召開軍地聯席會議時,軍事檢察機關反映,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某鎮多戶村民私自搭建和加蓋宅基地用房,擠佔駐軍某部隊用房圍牆,嚴重影響軍用高壓供電設施用電安全,對軍事供電設施安全和部隊用房安全造成威脅,損害了國防和軍事利益。西寧市湟中縣人民檢察院向縣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縣自然資源局對駐地部隊周邊無證修建房屋的情況進行逐一排查,開展專項清理整頓,進一步規範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審批制度,對7戶村民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拆除修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清理地面附著物並恢復土地原狀。

案例三: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訴訟案

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109國道與玉樹州曲麻萊縣曲麻萊村至長江源村道路垂直交叉,兩村行人及機動車需橫穿109國道通行,由於該段道路上未安裝警示提醒、減速帶、測速裝置等交通安全設施,特別是109國道行駛的機動車速度過快,導致該路段安全隱患問題突出,海西州格爾木市人民檢察院向格爾木市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海西州格爾木市公安局收到檢察建議後,及時增設減速帶、爆閃燈、安全標誌牌和太陽能警示提示燈等道路交通裝置,妥善解決了多年來影響該路段的交通安全問題。

案例四:青海省果洛州久治縣英雄烈士榮譽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

2019年4月,青海省果洛州久治縣烈士陵園存在部分圍牆牆體破損,烈士墓碑掉漆嚴重,烈士紀念碑部分損壞等問題,侵害了英雄烈士的榮譽、尊嚴,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縣人民檢察院根據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久治縣民政局收到檢察建議後,籌集58萬餘元項目資金全面提升陵園整體水平,重建150餘米整體牆面和東側牆體,修復圍牆豁口,截至目前,烈士陵園新建及整修工程已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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