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青海:問題線索處置等26項事項須請示報告報備

為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和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若干措施>的若干措施》,進一步規範省紀委監委機關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請示報告工作,近日,青海省紀委監委結合實際,制定印發《青海省紀委監委機關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結合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從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請示的事項、報告的事項、報備的事項三個層面,明確了問題線索處置及處理意見建議、省紀委全會召開情況、重要專項工作開展、印發規範性文件、重大案件的報備等二十六個方面的內容,要求根據具體情況、區分不同內容,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或省委請示、報告、報備重大事項。同時,對請示報告報備程序和方式作出了具體規定。

《若干措施》強調,要強化請示報告意識,自覺把請示報告制度與依規依紀依法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結合起來,既牢記授權有限,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又牢記守土有責,該負責的必須負責,該擔當的必須擔當,真正實現請示報告與履職盡責相統一。要提升請示報告質量,建立糾錯機制,對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中出現的主體不適當、內容不準確、程序不規範、方式不合理等問題,及時提醒糾正。省紀委監委第一監督檢查室和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機關紀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做好《若干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省紀委監委歷來重視請示報告工作,從召開省紀委全會、省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等重大事項,到違紀省管黨員幹部的立案、全省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制考核等常規事項,再到省紀委監委班子主要成員因公因私外出、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一般事項,都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和時間要求請示報告,做到了事前溝通、事中聯繫、事後報告。據統計,截至10月底,青海省紀委監委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以正式文件書面報告工作8次,向省委請示報告工作44次,其中:向省委常委會會議請示工作21項,平均每次省委常委會會議就有1項省紀委監委提交審議的議題。同時,充分利用信息形式,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委報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

下一步,省紀委監委將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不斷強化制度意識,增強制度執行力,維護制度權威,樹牢“四個意識”,落實“四個服從”,堅持把請示報告作為重要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嚴格貫徹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青海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徐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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