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通報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省委第二巡視組對雲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進行了巡視,並於2016年2月4日反饋了巡視意見。中共雲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落實情況予以公佈。

一、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

(一)關於“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整改情況。一是“黨組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管黨治黨意識不強,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落實不力,重業務、輕黨建傾向明顯”的整改情況。制定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及駐辦紀檢組監察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廉政承諾書。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積極開展黨政機關聯繫農村基層、黨員幹部聯繫貧困群眾、機關黨組織與貧困村黨組織結對共建、基層黨建與脫貧攻堅活動,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二是“廉政教育針對性不強,近年來省扶貧辦培訓中心連續發生兩起違紀案件,沒有認真總結並在機關內組織開展警示教育”的整改情況。對當事人進行誡勉談話,召開全辦幹部職工大會通報違紀違法案例,積極開展警示教育。三是“幹部管理不嚴,執紀問責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存在‘老好人’思想”的整改情況。嚴格執紀監督問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按照“四種形態”要求,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四是“廉政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資金管理措施軟弱,各級扶貧部門普遍存在重項目資金審批、輕監督管理的現象,基層騙取、擠佔、挪用、滯留和違規發放扶貧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多發易發,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防範”的整改情況。省扶貧辦不再審批任何項目,中央、省級扶貧專項資金按“四到縣”要求和因素法分配到縣。制定《雲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及《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等規章制度,大力推行扶貧項目資金紀檢監察備案制和扶貧項目“三項廉政制度”。五是“駐辦紀檢組履職不到位,有的案件查處違反辦案程序”的整改情況。對原培訓中心負責人涉嫌違紀問題,駐辦紀檢組積極協助省直機關工委開展調查處理,並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目前,省直機關工委和省扶貧辦已對其重新作出組織處理。

(二)關於“貫徹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有待進一步加強”的整改情況。一是“扶貧政策宣傳落實力度不夠,精準措施謀劃落實上存在差距,扶貧資源配置不夠精準”的整改情況。深入宣講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編印《脫貧攻堅政策知識百問》、《脫貧攻堅政策文件彙編》,舉辦各層級專題培訓班,加大媒體對重大政策的宣傳力度。狠抓建檔立卡“回頭看”工作,著力構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體系。二是“資金項目安排存在偏差,一些扶貧項目成效不夠顯著,基層資金跑冒滴漏、優親厚友,以及‘扶富不扶貧’的現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況。取消省級對扶貧項目的審批和評審。建設雲南省扶貧開發大數據平臺,建立精準扶貧對象數據庫。制定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和貧困退出機制實施方案,細化考核指標解釋。加強實績考核,對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的縣,從嚴處理。三是“據省審計廳對2011年至2013年6月底財政扶貧資金審計,發現15個州(市)騙取套取大額財政扶貧資金、11個州(市)損失浪費大額財政扶貧資金、11個州(市)違規發放和使用大額財政扶貧資金、16個州(市)擅自改變和重複交叉大額項目涉及資金”的整改情況。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部署,違規違紀資金已歸還原渠道。對於審計發現的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由紀檢監察、檢察院等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四是“以紀督政不足,對扶貧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的管理缺失、監督疲軟”的整改情況。制定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方案,切實加大查處扶貧系統違紀違法案件力度。五是“適應精準扶貧以及目標、任務、資金、權責‘四到縣’改革推進自身職能調整工作相對滯後”的整改情況。及時把工作重心轉變到政策制度、調查研究、規劃計劃、統計監測、督查考評、信息宣傳等方面,並對內設機構人員進行重新配置。

二、廉潔紀律方面

(一)“課題諮詢費、評審費管理不規範,存在領導幹部違規領取的現象”的整改情況。全面清退領導幹部領取的課題諮詢費、評審費,對47名幹部進行了函詢,堅決執行有關規定。

(二)“有的項目審批監管存在漏洞,造成財政資金流失,存在廉政風險”的整改情況。堅決執行省扶貧辦不再審批項目的規定。對省扶貧辦原審批的項目,切實指導好縣(市、區)管好、用好扶貧資金,杜絕“跑冒滴漏”現象,避免損失浪費等問題,確保扶貧資金使用安全和項目發揮效益。

三、組織紀律方面

(一)“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夠嚴格,存在執行末位表態制不嚴和臨時動議的現象”的整改情況。規範決策程序,強化執行督辦。建立完善班子成員之間的交心談心制度,重新調整了分工。深入查擺問題,制定整改清單、責任清單,明確責任領導和完成時限。實行民主決策末位表態制度,重大事項主要領導末位表態。

(二)關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夠規範”的整改情況。一是“個別人事調整醞釀不充分,黨組會上未能通過”的整改情況。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規定,出臺《雲南省扶貧辦幹部選拔任用動議醞釀決定辦法(試用)》,規範幹部人事調整、選拔任用工作操作規程。二是“新提拔幹部檔案存在審核不嚴的問題,部分信息不準確”的整改情況。對全辦幹部人事檔案進行專項審核,對新提拔領導幹部的個人檔案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切實把好乾部“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審核關口。三是“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審’的規定落實不到位”的整改情況。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全面核實有關報告事項。

四、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

(一)關於“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堅決”的整改情況。一是“公務接待開支不規範,沒有接待審批單的情況大量存在”的整改情況。健全完善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嚴格報銷管理。二是“原班子成員仍然無償使用單位購置的車位”的整改情況。全面清理核查單位購置車位並收回,現已按規定啟動掛牌拍賣程序,收入將及時上繳國庫。

(二)關於“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況。一是“深入實地走訪調研不夠,對工作督促指導不力”的整改情況。明確黨員幹部深入基層開展隨機調研的時限,堅決執行領導幹部直接聯繫群眾制度,全辦108名幹部職工結對幫扶劍川縣馬登鎮6個貧困村268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並選派9名駐村幫扶工作隊員。二是“發文缺乏統籌安排,有的文件規定要求脫離實際”的整改情況。全面清理2016年之前的規範性文件,凡與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相符、不適應現實需要、已被新政策涵蓋或者替代的文件,堅決予以修改廢止。三是“有些業務處室作風不實,對扶貧工作情況不明,工作效率還不夠高”的整改情況。全辦幹部分16個督查指導組深入各州(市)進村入戶開展調研,聚焦現實、明察實情、建好實策。持續深入開展“爭做新時期最可愛扶貧人”活動,制定“不作為、亂作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堅決糾正和整治庸、懶、散等機關病。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雲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反映。

聯繫單位:省扶貧辦機關黨委

聯繫電話:0871—6512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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