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首發“限駕令” 23名失信被執行人被“限駕”

鮮某某是第一個被洪雅縣法院“限駕”者。2012年11月13日,洪雅縣法院出具調解書,確定鮮某某支付原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賠償款3.7萬元,事後鮮某某並未支付這筆賠償款。雖然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然而因查不到鮮某某的財產,該案未執行成功。2017年9月,鮮某某在與洪雅信用聯社的金融借款糾紛中,又被洪雅縣法院判決償還信用社本金及利息,但鮮某某仍未履行法院判決。今年5月25日,洪雅縣法院對23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駕令”,鮮某某被列在第一個。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決勝年,全省各級法院不斷創新執行手段。除了洪雅縣創新“限駕令”外,各地法院還採取了“失信彩鈴”“懸賞執行保險”、律師調查令等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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