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駕令”來了!失信被執行人將寸步難行,你怎麼看?

根據有關媒體的報道,全國多家法院創新執行模式,相繼出臺“限駕令”,限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什麼是“限駕令”?簡單直白地來講,就是失信被執行人無法開小轎車了,不管是自己的和他人的都不行(營運小型汽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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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命”的是,如果被執行人違反了這一“限駕令”,經過調查情況屬實,被執行人將會依法被拘留、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因為特殊情況,確實必須要駕駛非營運車的,必須向當地的法院提出申請。除此之外,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還可以舉報被執行人違反“限駕令”行為,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獲得相應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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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一個“限駕令”,舉雙手贊同,這樣的措施有利於進一步懲治惡意不還款的人群。這裡大家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限駕令”針對的是有還款能力而拒不還款的“老賴”。剛哥相信,大多數人之後並不是惡意不還款,很多人之所以負債累累,都是因為生意失敗、生活遭遇突發不幸等原因,確實失去了還款能力了,這樣的情況並不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所以也不用擔心被“限駕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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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這裡說的失信被執行人和執行人是不一樣的,兩者的區別在於失信二字。被執行人是經過法院的判決,需要承擔相應義務的人,民事判決生效之後進入了執行環節後,被告就會變成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是在被執行人的基礎上,有執行能力卻拒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的人員,也就是俗稱的“老賴”。

不知道你對此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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