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被執行人發出“限駕令”!

失信是一個人最大的“破產”

無論是做人還是做生意

最重要的就是“誠信”二字

可偏偏有些人不把誠信當回事兒

欠錢不還,還賴賬!

四處躲避,甚至還玩人間蒸發...


納溪法院首份限制駕駛令


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但有群眾反映,被執行人被“限高”了,不能坐飛機、火車,但有的被執行人可以駕駛私家車或非本人名下車輛到處“躥”,無法對被執行人進行有效限制,有人會問,被執行人開私家車或者非本人車輛出行,算不算高消費?法院該“腫麼辦”?


答案是:算!算!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規定》的規定,被執行人因未按期履行法定義務而駕駛非運營機動車輛,不管是駕駛本人名下車輛還是非本人名下車輛,都屬於應當限制的非經營、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對此,云溪執行再出新招:限駕!限駕!限駕!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

關於公佈限制被執行人駕駛車輛名單信息的

公 告

(2020年第1期)


為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工作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規定》相關規定,

以下被執行人因未按期履行法定義務而駕駛非運營機動車輛,屬於應當限制的非生活、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現將本院限制被執行人駕駛車輛名單信息予以公佈,敬請廣大人民群眾予以監督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限制被執行人駕駛車輛名單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8日


限制被執行人駕駛車輛名單


法院對被執行人發出“限駕令”!


如果看到以上車輛、失信人

歡迎大家積極舉報

舉報電話:15775215065

法院對被執行人發出“限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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