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能強拆我們的房屋嗎?不能!法院判決街道辦強拆違法!

案件概要:

黃某系湖北省黃石市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街道辦事處***村村民,在該村自留地上自建六十平米雙城竹木結構仿古樣板房,2014年10月,金山街道辦事處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制拆除黃某的房屋,黃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找到了北京中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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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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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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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不論所拆除建築是否合法,都應由法律規定的部門依據法定程序予以拆除,不能在未經正當程序的情況下,強制拆除。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一些地方是由街道辦對違章建築進行強制拆除,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被證收人遇到這種情況要及時尋求法律救濟,起訴街道辦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擔違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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