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應以安置為先

文/清風10光年

近年來,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中村改造熱火朝天,老舊小區的拆除也推上了市政工程的首要任務,成片的宿舍民舍被拆掉,雖然簽定了安置回遷協議,但回遷的週期太長,很多樓盤七、八年之後回遷還遙遙無期,人生百年,又有多少個八年可以讓我們去等待?房屋的拆遷應科學規化,以民眾安居樂業為首要之責任,而不是以商業之利去考慮問題。從這一點上說,一方面政府應加大監督,責令其加快拆遷居民的回遷,下責任書立軍令狀,不能無所作為,讓拆遷民眾流離失所;另一方面,開發商要講誠信,說話要算數,有回遷協議就應按章辦事,不能出爾反爾,如果都拖拉著不讓回遷,那政府監察就應拿出手段懲戒違法者。總之,民眾安居大於天,房屋拆遷應先考慮好安置問題,不能一拆了之。


房屋拆遷應以安置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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