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媽須知:分娩前如果存在這些剖宮產指徵,最好還是選擇刨腹產

對於分娩方式的選擇自然就是一個權衡利弊,擇優而行的過程。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分娩方式的選擇。

孕媽須知:分娩前如果存在這些剖宮產指徵,最好還是選擇刨腹產

通常我們將妊娠滿37周稱為孕足月,而我們預產期的日子是指妊娠滿40周的那天。可見,比預產期提前2~3周分娩,已經達到孕足月,並不算早產。由於進入孕足月後隨時有臨產、分娩的可能,因此,我們通常在孕37周進行分娩方式的綜合評價,也叫分娩鑑定。

除孕37周的分娩鑑定外,對於所有孕媽媽都會有一次臨產後評價,比如早產臨產尚未做分娩鑑定的情況,或者在孕37周已經做過分娩鑑定的孕媽媽,臨產後,還是應該根據胎心及頭盆相稱等情況,再次評價,做出分娩方式的判斷和決策。

孕媽須知:分娩前如果存在這些剖宮產指徵,最好還是選擇刨腹產

存在哪些指徵應剖宮產?

之所以要進行剖宮產手術,無外乎母體原因不能耐受分娩、胎兒原因不能耐受分娩、或者陰道分娩過程受阻,當然,還有一部分孕媽媽並沒有以上原因,僅僅因為懼怕疼痛而要求剖宮產。以上這些情況,導致最終剖宮產分娩,就稱為剖宮產指徵。

具體剖宮產指徵通常包括以下情況,如:胎兒有缺氧表現,短時間內不能陰道分娩;胎位異常,如臀位、橫位,或胎兒巨大,胎兒不能順利經過產道;雙胎妊娠第一胎兒非頭位,或三胎以上的多胎妊娠;頭盆不稱;前置胎盤(指胎盤位置低,堵住子宮出口的情況);瘢痕子宮(指剖宮產、子宮肌瘤剔除術,或其他子宮手術史的情況);胎盤早剝;產道畸形影響分娩;孕婦不適宜分娩的併發症或合併症,如: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心功能不全等;嚴重外陰感染或腫瘤;嚴重外陰靜脈曲張等。

出現以上情況,就可能需要剖宮產終止妊娠啦。

孕媽須知:分娩前如果存在這些剖宮產指徵,最好還是選擇刨腹產

當然,有時還有一些孕媽媽,並沒有存在以上情況,但由於年齡過大、或試管嬰兒孕媽媽過度緊張等很多因素,最終堅決要求剖宮產。這種時候,通常需要簽字告知風險後進行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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