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不辭而別,公司按曠工扣罰工資年終獎老闆倒賠3萬高呼被欺負

90後不辭而別,公司按曠工扣罰工資年終獎老闆倒賠3萬高呼被欺負

許多老闆把年終獎延遲到次年四五月份發,根本目的還是防備“金三銀四跳槽季”。某公司90後職員小張就“吃了一隻蒼蠅”。老闆不但躲過了初一,還躲過了十五,進入三月了還不發年終獎。

因為工資太低,小張在這座城市生活壓力太大,就想辭職回家鄉就業。小張央求老闆發年終獎,老闆惱羞成怒,不但壓著年終獎不發,還故意停發小張兩個月工資。小張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老闆裝作沒聽見。

90後不辭而別,公司按曠工扣罰工資年終獎老闆倒賠3萬高呼被欺負

小張忍無可忍,不辭而別。老闆按照公司內部規定,每天按曠工倒扣三倍工資,直到把小張的年終獎和兩個月工資扣完為止。還找人給小張家鄉招工企業打電話騷擾,破壞小張的就業機會。

小張一怒之下,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要回欠發的兩個月工資和年終獎。老闆拿著公司曠工處理的文件制度,有理有據駁斥小張的主張:你不辭而別,未經同意離崗,按照曠工處罰理所當然,你還想反咬一口,這是典型的訛詐行為。

這次正義站在了小張一邊。經仲裁,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按月支付工資,年終獎為年度績效工資一部分。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小張因公司欠發工資離崗,合情合理。公司按照曠工處罰不當,應該予以糾正。

90後不辭而別,公司按曠工扣罰工資年終獎老闆倒賠3萬高呼被欺負

最後,老闆在七日內支付小張2萬年終獎和1萬元欠發工資。老闆開始高呼“員工欺負老闆”,在事實面前只能認栽,偷雞不成蝕把米,把已經扣完的3萬元全部“吐”出來,還被打了臉、丟了人。

PS:行走職場不容易。這則勞資糾紛典型案例,看上去老闆佔理,小張不辭而別,理應受到處罰。但是透過現象看本質,老闆不按規則辦事,員工有權單方面做出決定。老闆把吃的全部吐出來。雙方好好協商溝通,多給員工一點出路,畢竟打工族才是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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