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開始“賣官”,清朝發揮到極致,明碼標價卻有“三不賣”

秦朝發明賣官專利,清朝發揮到極致,明碼標價卻有“三不賣”原則

中國古代的官爵買賣,可以追溯到戰國末期。《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王嬴政四年十月庚寅,“蝗蟲從東方來,蔽天。天下疫。百姓內粟千石,拜爵一級。”尚未統一天下的秦國,為了抗蝗救災,又一次走在列國前頭,“發明”了新的財源。

秦漢時官吏制度分為爵位、秩品、職務3種。“爵”,用來區分社會地位的高低,貴族的標誌,以別於“民”;“秩”是工資級別,收入多少依“秩”為準;“職”是行政位置,權力大小由“職”決定,現代幹部等級制便受到了此制影響。

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秦國首次變法時制定20級爵位。所謂“授爵封田”的說法,換種方式表述就是有爵者才可以擁有“自留田”、“宅基地”。最低一級為“公士”爵,最高一級為“徹侯”爵。時第五爵的“大夫”可以擔任相當於今縣長級別的“縣尉”,據此推測,“公士”地位相當於地方頭面人物,應該可以擔任村幹部、小科員什麼的。秦始皇嬴政在位時允許買賣官爵。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在嬴政稱皇的第四年(公元前218年)十月,當時蝗蟲成災,於是政府賣爵賑災。賣價是:“百姓內粟千石,拜爵一級”。即每繳納1千石粟,可以授予爵位1級。所謂“拜”實際就是賣,不過比賣好聽。這行情如何?這裡來換算一下。粟不能直接食用,舂簸去皮後才是可供食用的小米,粟、米之間的比例約為:1:0.6,1000石粟便是600石小米。以秦量制(體積)來算,秦時1石等於100升,1升約等於現代342.5克;那麼,1石約等於68.5現代斤。600石小米就是41100現代斤,約21噸。

自此之後,歷朝歷代都有買官賣官的記錄,或公開標價“童叟無欺”,或私相授受暗箱操作。而將買官賣官的傳統發揚到極致,形成嚴密規範的官職“捐納”制度,則是在清朝。

​秦朝開始“賣官”,清朝發揮到極致,明碼標價卻有“三不賣”

首先要說明的是,賣官並不是清朝的專利。在古代從秦朝開始,幾乎歷朝歷代都存在賣官的事。如漢武帝為了湊錢,就經常賣官,而且犯了罪的人交點錢就可以放回去。到了東漢漢靈帝得時候,賣官鬻爵那更是嚴重。而大清賣官可謂是最成功,運用最深入的一個。

清朝時期在康熙年間就出現買官的行為,康熙年間整個國家非常需要金錢,康熙皇帝最終想到一個這樣的辦法,那就是向國家募捐自己的孩子將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讀書,並且還為其安排一個職位,當官在清朝乃是非常光榮,不管是誰都想當官。

所以,清朝出現嚴重的經濟問題,為了增加國家收入,便有了兩種買官方式,有一種短期募捐,另外一種乃是長期募捐,很多人為了當官就算傾家蕩產也要買官。

​秦朝開始“賣官”,清朝發揮到極致,明碼標價卻有“三不賣”

捐納制度在清朝十分重要,《清史稿》記載:“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開,官吏乃以資進。”這裡說的“正途”,指科舉考試,是最重要最正式的任官途徑。而清代“捐例”的開啟,也並不比其開科取士晚多少。早在入關不久的順治六年(1649),戶部就以“師旅繁興,歲入不給,易開監生、吏典、承差等援納”。但此並非常例,順治、康熙、雍正三朝的官職捐納,目的性較強,只是在有特殊需要,如逢戰事、賑災等時,才“開捐”官職以充國庫。

乾隆年間,一兩白銀的購買力,大概相當於現代人民幣200元左右。也就是說,今天的土豪們如果想穿越回大清朝過過官癮買個市長噹噹,也就門頭溝一套二室一廳的價位,那都不是事兒。

當然,這份價格表並不是一成不變。嘉慶之後,清朝所面臨的各種危機越加嚴重,為了廣開財源,捐納制度“全面開放”。買官的越來越多,捐納出身的官員比例越來越大,一度超過科舉“正途”,達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為了“競爭”,各省、各糧臺競相削價“處理”官職,賣貨一樣“招待”前來買官的“顧客”。好事者多,中國人又愛過“官癮”,政府確實撈了不少錢。政府官職一般明碼標價,童叟無欺,二十千錢,九品;四十千,八品;六十千;七品;八十千,六品。想當時二千文換折一兩銀子,就是說花四十兩銀子就可當個“知州”(六品),“地市級”大員了,不可謂不便宜。如果“捐”銀上萬上十萬的,“顧客”對政府的舉人頭銜、鹽運使頭銜,可以“自由”選擇。州縣上交捐銀多的,清廷也加以鼓勵,增加文學、武學定額以及中試名額。

​秦朝開始“賣官”,清朝發揮到極致,明碼標價卻有“三不賣”

清朝官員實在太多,根本就沒有那麼多職位可以選擇,這些買來的官員根本就沒有任何兵權跟實權,很多人想通過當官來將買官的錢全部都賺回來,但是這樣的辦法根本就無法實現,因為沒有權力的官員誰會給你錢呢?很多借錢買官的,這些官員根本就無法還得上,隨之想到一個這樣的辦法,那就是不斷增加市場收費,過路費,全國十里一關,五里一卡,導致整個清朝直接衰敗。

其實,能出現公開買賣管制的情況,有時候皇帝也是無奈啊,因為一旦遇到旱災蝗災還有一些天命難違的情況,國庫裡的錢十分緊缺的情況下,皇帝只能買官充盈國庫了。白銀五百兩,或者是糧食五百石就可以做個官了。

但是,朝廷也不是沒有底線的賣官,朝廷賣官有三不賣原則。一不賣的是吏部和禮部,給多少錢都不賣。二不賣的是京官,最高賣到五品郎中,再高的品級都不賣了。三是地方官,最高只賣到現在副省長級別。所以說在清朝想買官也不是想買就能買的。

近日一則發現清朝買官收據的新聞引發關注。3月14日,在湖北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市民趙先生在家中發現一份清宣統元年(1909年)的“正實收”收執。憑著這張“買官收據”,趙先生祖上的秀才趙文菴可先入國子監讀書,再入仕途做官。

​秦朝開始“賣官”,清朝發揮到極致,明碼標價卻有“三不賣”

趙先生介紹,這張“買官收據”是他在整理家譜時意外發現。經測量,該收執長58釐米,寬28釐米,為棉紙質地,正上方有“正實收”三個大字。內中文字排列整齊,清晰易辨,詳細記載了趙文菴給湖北災區捐款的緣由、銀兩等內容。

該“正實收”記載,光緒三十二年七月,湖北多地遭受水災,災民缺衣少糧。湖北籌辦賑捐總局“按照四川、山東、湖南等省開辦賑捐所有虛銜”,接受了趙文菴捐出的白銀四十三兩二錢。其落款時間為宣統元年十月初八,由河南候補道黃勸辦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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