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根據勞動法規定:以下員工離職的時候,就等著拿2倍工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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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到一公司任職,後雙方出現矛盾,陳某離職。

離職後,陳某要求公司給他2倍工資和加班費,公司不幹,陳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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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網絡

據悉,陳某自入職後,公司從未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陳某因此而提出離職。

法庭上,陳某分別交出了他收集的考勤表,工資單等證據,證明自己的工作期限。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陳某工作期間,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應該從陳某到公司之日超過1個月開始,向其支付2倍工資。

儘管公司萬般不服,但是我國勞動法第82條已經做出明確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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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這件案子裡,陳某有一項做的很好的就是保留了所有考勤表,工資單等有用證據,未能全證明了自己入職離職時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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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公司向陳某支付了11個月沒有籤合同的2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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