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没有办理“小产证”的动迁安置房,过户时卖方反悔,买方怎么办?

上海律师杜继业

首先,小产权房,分为暂时的和永久的!

暂时的,就是题目中所说的动迁安置房。

这种房屋,一般出现在经济开发区、新区、新城区之类的地方。这些区域,拆迁之前,基本上是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在建成安置房后,想要办房产证,必须由政府出面,完成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程序,这可是个麻烦事,所以,这种房屋,可能建成后十年八年都没法办房产证!

但是这种房屋,风险是最大的,没证之前,价格偏低,很多人去买,但是一旦可以办证了,身价立马见涨,这时候原房主反悔了,不给过户了,怎么办?

答案是:凉办!

可能在买房的时候,合同上签了高额违约金,办了律师公证(公证处是不可能给公证的!),甚至把水电都过户了,但是这些,屁用没有!

不信,你去法院起诉原房主,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受理之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原因很简单:签订的买卖合同,标的是没有产权归属(不动产以产权登记确定归属,也就是以房产证为准!)的房屋,交易违法,法律不保护!

而原房主一旦办下产权证,立刻就能以侵犯物权为由,起诉法院,让买家搬走!

买家能做的,就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房主退还房款及利息!

永久的小产权房,反倒是风险较小

永久的小产权房,就是村集体牵头,在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对外销售!

这种房屋,拆迁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所在区域拆迁了,一般也不会拆这种新建成的房子!

这种房屋,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想办房产证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所以,这种小产权房,反而价格波动不大,相应的,卖家反悔的可能性也很小!

但是,如果这种房屋,真的被拆迁了,那么土地所属的村集体成员是可以得到补偿的!村集体之外,购买房屋的,只能自求多福了!因为原房主只要后悔,买家也是无处说理,能把购房款和利息要来就不错了,想要拆迁增值,除非原房主是一个崇尚契约精神的人!但是,在一套房变两套甚至三套房的诱惑面前,天王老子都算球了,契约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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