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把一个价值一千万的古董以十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古董专家,事后后悔,打官司能赢吗?

一滴泪丶忘却一切


从现行法律上讲,只要买卖双方出于自愿原则,而不是存在欺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便完成了交易。农民如果反悔,想打官司要回自己的古玩,不但与合同法条款相背,而且有面临牢狱之灾的可能。

古玩市场是十分特殊的行业,交易也不透明,打眼和捡漏是常有的事情,容不得人反悔。

古玩没有什么准确定价机制,所以,买贵卖贱是常有的事。一件古玩,在普通人手上是一个价,在名人手里又是另外一个价,它没有什么所谓的市场价格的,所以说,古玩都是无价之宝。有时候,别人说你买贵了,可一转手,就翻倍卖给了需要的人,这也叫捡漏。有时候,买到一件假货,怎么也贱卖不出去,砸在自己手上了,就叫打眼。几十年前,一农民将自家龙纹梅瓶18元卖给了扬州博物馆,那时,它就值这价。现在,这蓝釉元代瓷器估价上亿,成为国宝。农民不可能因为当时卖低价了,现在就去博物馆索回的。

古玩行业交易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民10万元卖出的古玩,不可能在买家卖出1000元时反悔的事情。就算起诉至法院,法庭也要你出示别人欺诈你的证据,一般是不可能有的,那么,就得不到现行法律支持,败诉是最终结果。

农民一般不可能合法得到价值1000万以上的古玩的,除非是挖到墓里文物。中国文物法明文规定,土里或水里的文物归国家所有,私人不允许隐匿不报,否则,会触犯刑法。

农民能收藏到千万级价格的文物的可能性很小,除非他家祖先是高官或皇亲,但经过这么多的改朝换代,传世品早就毁于战火。如果有,基本上是从墓里挖出的。农民不上缴国家而私下卖掉,犯了盗卖文物罪。他卖出10万元的古玩本是隐秘之事,如果要公开索回,必须向法院说明古玩文物的合法来源及提交农民拥有它的合法证据。假如做不到这点,或者经法院调查,认为文玩是农民盗挖出来的,那么,农民不但索不回文玩,而且犯了盗墓及倒卖文物罪,要坐牢的。

小结:古玩交易的隐秘和特殊性,有如上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很小。因为在中国,古玩文物交易还是个法律的灰色地带,非常不透明,而且有触犯刑法的风险。农民如果合法拥有的古玩卖低了价,也不可能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更改己完成的双方自愿交易合同;农民如果是不合法拥有的古玩,想通过合法渠道索回,那么,自己就会去吃牢饭。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以上的情况存在的机率不高。


瓷说历史


很遗憾的告诉你,世上没有后悔药,打官司是不会赢的,除非有对方欺诈、欺骗的得力证据。

像题主所说的事例有很多,特别是上世纪末,因人们对古董的概念和古董的价值不知,一些古董专家或古董商人乘机以收藏、鉴宝的旗号四处活动,在民间寻求有价值的古董,然后以低廉的价格买走,转手牟利,有时一件古董能让他们赚数百万元,像元青花瓷器、一些宋官窑瓷器等。国内一位姓马的大藏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是靠这种行为而坐拥如今70多亿资产的。这种行为被他们堂而皇之称为“捡漏”。题主所说的一农民把一个价值一千万的古董以十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古董专家,这就是典型的“捡漏”。出现这种现象,是双方对一件物品主观判断的不一致,卖家因知识欠缺不识手中的宝贝,买家慧眼识宝,便以低廉的价格拿下。

“捡漏”虽然存在不合理的行为,但是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交易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本事例中,农民低价卖出古董后后悔了,想通过打官司要回自己的古董,如果在当初交易时是自愿的,是赢不了官司的,因为这种交易行为履行的是口头协议,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农民受到了古董专家的欺骗、敲诈等违法行为,交易不是农民自愿的,打官司是会赢的,前提是必须有得力的证据,能够证实古董专家在古董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或错误行为,因为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最后提醒大家,如今不少的古董专家或伪专家,借着收藏、鉴宝的名号到各地寻宝,慎防上当受骗,把手中的宝贝轻易易手。


视天下i


基本上是打不赢的,因为古玩古董这个行业,价格是不确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只要是正当的交易,就没有后悔药吃的,假如一些所谓的不良专家在交易中存在诱惑,欺骗,等不法的非正常交易,也可以打官司,试一试,结果也不太好说。因为法是标准的,但怎么执法怎么理解还是看人。




百小白


古董行业有它的特殊性,从古代到现代,行里有个不成文规矩,买卖双方依经易手就不能反悔,这不是强卖强买,双方自愿行为,是收到法律保护的,打官司十打十输。

卖家卖便宜了叫“打眼”,买家这叫“捡漏”,这种不对等的关系是因为卖家不知价值如何,只要赚钱了就卖,也是知识结构的缺乏;买家有着知识储备和经验,捡漏在我们这个社会是常有的事情,不奇怪。

古董行业为什么叫淘宝,就是淘的乐趣,淘的好就是运气带来收益,卖家买家都会在这一过程中有赔有赚,不是只有一方有运气。有谁敢说自己没有交过学费,眼力和经验是钱堆积起来的,要不然哪来开张吃三年之说。运气是靠有准备的人,不是古董什么都不懂看人赚钱,自己也进入这一行业的人。


黄海榮


偶然入手一件藏品,玉石做的,比重2.6,十个篆书字只认识八个,请各路大神指导!









顾10281028


这个问题各种评论都有,支持的、反对的都有,法官怎么判可能又会被喷,太难了。


九龙壁研究所191223


这个问题没法说。打个比方,一根稻草,绑白菜上就卖白菜价,绑大闸蟹上就是大闸蟹的价。一个瓜子在你肚子里发现就是一个瓜子,在辛追夫人肚子里发现那就是古董。都是两条腿的人,坐在县长的位子上就是县长,坐在省长的位置上就是省长,,,而你,坐在垃圾桶边就只能说是乞丐。


手机用户58942747839


首先价值一千万的古董到了农民手里的概率很低,既然价值千万,肯定是稀有的东西。其次既便是真有,如果卖买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不存在欺诈行为。没有官司可打的,另外古董行业本来就是"有眼人挣的无眼人"的钱,不是弱势的一方必须值得同情的事情。所以打不赢官司。反之,如果专家利用自身优势,釆用的欺骗手段,用超低价获得农民的古董的话可以依法追索,前题是证据明确。


大顏


胡扯的问题。文物在民间没有值钱的,因为没有身份证。卖十万已经是天价了,打官司怎么证明你卖了这件东西?万一一切都证明了,二人都坐牢。


墙外行人853


一个农民就是知道收藏品值一千万,你也没有卖出一千万的门路,只能说一千万的藏品放在不同人的手里,就是𣎴同的价格,这就是市场价值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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