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沒有辦理“小產證”的動遷安置房,過戶時賣方反悔,買方怎麼辦?

上海律師杜繼業

首先,小產權房,分為暫時的和永久的!

暫時的,就是題目中所說的動遷安置房。

這種房屋,一般出現在經濟開發區、新區、新城區之類的地方。這些區域,拆遷之前,基本上是農村,土地是集體土地,在建成安置房後,想要辦房產證,必須由政府出面,完成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程序,這可是個麻煩事,所以,這種房屋,可能建成後十年八年都沒法辦房產證!

但是這種房屋,風險是最大的,沒證之前,價格偏低,很多人去買,但是一旦可以辦證了,身價立馬見漲,這時候原房主反悔了,不給過戶了,怎麼辦?

答案是:涼辦!

可能在買房的時候,合同上籤了高額違約金,辦了律師公證(公證處是不可能給公證的!),甚至把水電都過戶了,但是這些,屁用沒有!

不信,你去法院起訴原房主,最後的結果都是一樣的:受理之後,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原因很簡單:簽訂的買賣合同,標的是沒有產權歸屬(不動產以產權登記確定歸屬,也就是以房產證為準!)的房屋,交易違法,法律不保護!

而原房主一旦辦下產權證,立刻就能以侵犯物權為由,起訴法院,讓買家搬走!

買家能做的,就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原房主退還房款及利息!

永久的小產權房,反倒是風險較小

永久的小產權房,就是村集體牽頭,在村集體土地上建房,對外銷售!

這種房屋,拆遷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所在區域拆遷了,一般也不會拆這種新建成的房子!

這種房屋,土地性質是集體所有,想辦房產證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所以,這種小產權房,反而價格波動不大,相應的,賣家反悔的可能性也很小!

但是,如果這種房屋,真的被拆遷了,那麼土地所屬的村集體成員是可以得到補償的!村集體之外,購買房屋的,只能自求多福了!因為原房主只要後悔,買家也是無處說理,能把購房款和利息要來就不錯了,想要拆遷增值,除非原房主是一個崇尚契約精神的人!但是,在一套房變兩套甚至三套房的誘惑面前,天王老子都算球了,契約又有什麼用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