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森”驚現贗品兵馬俑,是侵權秦始皇,還是侵權博物館?

“動森”驚現贗品兵馬俑,是侵權秦始皇,還是侵權博物館?


最近熱門遊戲“動物森友會”情節更新,商人“狐利”乘坐神秘小船前來,船上出售大量有真有假的世界頂級文物和藝術品,包括波提切利的《維納斯的誕生》、達芬奇的《蒙娜麗莎》《維特魯威人》、維米爾的《戴珍珠耳環的少女》、米勒的《拾穗者》等,甚至還有西安出土的兵馬俑。


日前,美國加州保羅·蓋蒂博物館還在線提供了7萬多幅藝術作品,配合自動生成編碼,可導入“動森”之中。2017年2月,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將其收藏的37.5萬件藏品的高清圖像資源免費向公眾開放。


使用這些館藏文物和藝術品,會不會引發版權糾紛?如果沒有版權限制,這些人類文化的瑰寶又該不該走出博物館的“深閨”,以數字複製的形式到達更多用戶面前?


“動森”驚現贗品兵馬俑,是侵權秦始皇,還是侵權博物館?

《蒙娜麗莎》《戴珍珠耳環的少女》等經典藝術作品一直被以不同的方式繼續演繹


著作權和所有權是兩件事


“動森”小島邊出現的神秘小船裡,裝載著可能是贗品的兵馬俑。而兵馬俑的實物,安靜地矗立在西安的博物館裡。使用了兵馬俑的形象,遊戲算不算侵權?


據介紹,公眾常常接觸的“版權”,法律上一般是指“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果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兵馬俑的版權其實應該屬於秦始皇。當然,這只是一種理論說法,畢竟秦始皇時代沒有這些法律。”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著作權相關的多項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因此包括兵馬俑在內的絕大多數文物著作權保護期早已屆滿,這些作品其實已進入公有領域,人們對該作品的使用可以不再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


“動森”驚現贗品兵馬俑,是侵權秦始皇,還是侵權博物館?

許多文物形象被用於商業活動


難道對於擺在“自家”的館藏文物,博物館也沒有“版權”?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這表明文物的所有權是國家的。”


修復還原了文物,依然沒有“版權”


穿行在博物館裡,一件件精美文物記載著人類文明曾經到達的高度。但很多人不知道,很多文物出土時已破敗不堪,是博物館組織專家進行艱苦工作,才得以將其復原。付出這麼多心血,難道也不算擁有文物的“版權”?


“動森”驚現贗品兵馬俑,是侵權秦始皇,還是侵權博物館?

保護性修復兵馬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按照《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紀錄片《我在故宮修文物》裡,展現了工匠們為修復文物所做的大量細緻工作,其目的都是“修舊如舊”。據介紹,“修舊如舊”不僅是工藝要求,更是法律要求。《文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明確“修復館藏文物,不得改變館藏文物的原狀;複製、拍攝、拓印館藏文物,不得對館藏文物造成損害。”


一些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綜合來看修復文物必須還原文物原有的面貌,而產生著作權的作品則必須擁有‘獨創性’,因此修復文物雖然艱難,但並不意味著博物館有了對所修復文物的版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也專門對博物館等特殊場所對館藏文物的權益做出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這項權利同樣有條件:“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這同樣意味著博物館可以無償複製館藏文物,但並不因此就具備了文物的“版權”。


沒有版權,為啥文物不能隨意拍攝


許多博物館都掛出提示,明確禁止攝影。既然博物館對文物沒有版權,為啥不能拍攝?


“想象一下你家掛著莫奈的《睡蓮》,人家到你家裡一頓猛拍,你願意嗎?”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博物館雖然不具備文物的著作權,但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文物展陳制定規定。


點開故宮博物院的網站,進入“數字文物庫”,可以瀏覽52558件(套)故宮館藏文物的高精度圖片,但無法直接下載,圖片旁邊還有“故宮博物院版權所有”的字樣,這又是怎麼回事?


“動森”驚現贗品兵馬俑,是侵權秦始皇,還是侵權博物館?

故宮“數字文物庫”頁面有版權聲明(圖片來源:故宮博物院“數字文物庫”截圖)


點開“版權聲明”可以看到,這裡的版權指的是“故宮博物院數字文物庫網站中的資源,包括但不限於信息、文本、圖片、鏈接”。“故宮的版權聲明中提到的版權,指的是圖片、文本信息等,這些是由博物館方專人拍攝撰寫的,具有獨創性,而非文物本身。”一些業內人士以其中的玉雕為例,“現在市場上有很多仿故宮文物雕刻的產品銷售,很多人是參觀了故宮的文物或者看了網上的圖片仿製的,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玉雕工匠侵了故宮的權。”


“動森”驚現贗品兵馬俑,是侵權秦始皇,還是侵權博物館?

博物館對館藏文物“複製影像”的版權問題一直有爭議


不過,博物館對館藏文物“複製影像”的版權,在國際上一直有爭議,官司不斷。2015年德國曼海姆萊斯博物館就起訴維基媒體基金使用館藏藝術品的高清圖片,這些圖片可在博物館網站上下載。與網上許多業餘拍攝的萊斯博物館藝術品照片不同,博物館聲稱自己對由專業攝影師用專業設備拍攝的照片有“版權保護”。


館藏文物細節,該不該向公眾開放


越來越多的博物館像大都會、故宮那樣,將館藏文物資源免費向公眾開放。但也有人擔心,這樣會讓人更不願意走進博物館。


“博物館開放館藏文物詳細信息,是大勢所趨,也是職責所在。”有博物館愛好者坦言,博物館的一大社會職責就是“公共教育”,開放館藏文物的細節,更有利於文物自身所蘊含的歷史文化價值得以最大化傳達與實現。一位博物館愛好者說:“我不相信有人通過這些細節圖片、說明了解並且喜愛一件文物後,不會萌生出看看實物的願望。開放資源,對實體博物館有好處。”


“動森”驚現贗品兵馬俑,是侵權秦始皇,還是侵權博物館?

以文物為靈感的文創產品,博物館未必能干涉創作


也有人擔心,開放館藏文物細節,會讓一些商家藉此製造文創產品,削弱了博物館本身文創開發的地位。“常常有產品說‘博物館授權開發’,這樣的授權一方面是博物館開放了近距離接觸和了解館藏文物的機會,另一方面則是‘博物館’名字的使用權限。”在一位專業人士看來,以館藏文物的細節為靈感開發產品不僅不違法,更豐富了市場,還能助推博物館對自身資源的深度運用,“開發博物館文創產品本身就是為了推廣文化,有更多力量加入,不是更好嗎?博物館‘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優勢沒用好,不是更應反思嗎?”


一名博物館愛好者說:“文物凝聚著人類歷史變化中的藝術與文化價值,這種價值不是博物館的,是全人類的。”

來源弘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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