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金校尉》侵權《鬼吹燈》?全國首例同人小說侵權案入選浦東知產十佳案例

4月2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舉行“雲”新聞發佈會,通報知識產權司法服務保障自貿區文創產業相關情況,併發布自貿區文創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以及2019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佳案例。

其中,《鬼吹燈》作者天下霸唱被訴新作《摸金校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位居十佳案例之首,該案在一審判決當年入選2017年度中國十大版權熱點案件。

2007年,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將所著小說《鬼吹燈(盜墓者的經歷)》及《鬼吹燈Ⅱ》系列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全部轉讓給玄霆公司,並在合同中承諾了限制創作。玄霆公司根據該小說改編拍攝的電影《尋龍訣》於2015年12月18日上映。

2014年,張牧野又利用《鬼吹燈》小說中的相同人名進行續寫創作,即俗稱的“同人文”,命名《摸金校尉》,並授權新華文化公司、先鋒文化公司、先鋒出版公司、群言出版社發行與宣傳。在交涉無果後,玄霆公司將上述五被告訴至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獨創性表達。涉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要素源自文字作品,往往只是作品情節展開的媒介和作者敘述故事的工具,難以構成表達本身;而被控侵權圖書有自己獨立的情節和表達內容,因此不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

浦東法院指出,本案原告所主張的人物形象等要素首先是由作者本人即被告張牧野創作,在沒有約定明確排除張牧野相應權益的情況下,張牧野作為原著的作者,有權使用其在原著小說中的這些要素創作出新的作品。

浦東法院表示,同人小說封面使用電影《尋龍訣》海報的行為雖經電影製片方的授權,但被告方在使用經授權的電影海報時,藉助於電影《尋龍訣》的知名度,在電影熱映的特定期間,通過在圖書上標註電影上映信息等方式,或直接或間接地向相關公眾傳遞了該小說和電影《尋龍訣》在內容上有關聯的信息,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構成虛假宣傳。

法院遂判決被告新華文化公司、先鋒出版公司、群言出版社停止虛假宣傳行為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被告新華公司停止銷售涉案圖書;被告先鋒文化公司、先鋒出版社賠償玄霆公司經濟損失90萬元,群言出版社對其中的6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三被告共同承擔合理費用126,000元;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原告和被告先鋒文化公司、先鋒出版公司、群言出版社不服,提出上訴。後各方均向二審法院撤回上訴,該案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這也是全國首例同人作品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浦東法院指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獨創性表達。文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往往只是作品情節展開的媒介和作者敘述故事的工具,離開作品情節的人物名稱與關係,因其過於簡單,一般不能獲得充分而獨特的描述,難以作為表達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這並不意味文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使用。如果人物形象已經在讀者群體中與作品之間建立起了較為穩定的聯繫,具備了不同於著作權客體的指代和識別功能,利用這些要素創作新的作品,完全可以藉助其市場號召力提高新作的聲譽,並由此增強競爭優勢。

浦東法院表示,判斷新作品創作時對原作人物形象的使用是否正當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要考慮使用人的身份、使用的目的、原作的性質、使用對原作市場的潛在影響等因素,一方面應充分尊重原作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創作和評論的自由。

自2013年9月上海自貿區成立以來,上海浦東法院共受理涉自貿區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案件19856件,其中民事案件19849件、刑事案件7件;審結涉自貿區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案件19737件,其中民事案件19733件、刑事案件4件。案件總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上海浦東法院副院長金民珍透露,隨著文化產業的發展壯大,知識產權保護的理念深入人心,文化創意企業的維權意識逐漸增強,從審理情況來看,相關案件在總體上呈現出訴訟內容生態化、糾紛形態網絡化、案件事實技術化、維權模式商業化四大特點。

金民珍指出,訴訟內容生態化指的是以內容為核心的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構建起了多維度、立體化的“大IP”生態格局。一方面,以文學作品為核心的內容運營,打破傳統書籍出版和影視創作的侷限,向有聲讀物、遊戲、動漫、周邊衍生品等生態產業鏈條延伸;另一方面,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打破了傳統部門與行業的分割,促成了不同領域的跨界重組與合作,並影響了既有行業的劃界和利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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