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8年中國喬丹商標侵權案終審敗訴!

今天,中國喬丹侵權案敗訴,被撤回“喬丹+圖形”商標。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美國喬丹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中國喬丹敗訴,商標和圖形也被撤。至此曠日持久的知識產權案,在經過了許多年、多方和多次的博弈後,終究還是以國產“中國喬丹”敗訴為終局,歷經有多少人現在才晃過神來,

原來,喬丹體育跟籃球明星喬丹本人無關!

看著這矯健颯爽的握球身姿,旁邊還有赫然的“喬丹”字樣,乍一看是巧妙地捏造了一個Air Jordan的中(shan)文(zhai)版

經歷了8年中國喬丹商標侵權案終審敗訴!


話說真正的喬丹大哥,8年前就開始不爽。

2012年2月3日,邁克爾·喬丹就向中國一家法院,指控喬丹體育公司侵權。

然而,維權之路,道阻且長。

2014年,一審宣判,中國喬丹沒有侵權。

喬丹不服。

2015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喬丹再次不服。

多年以來,雙喬丹之爭終於迎來了今天的正義宣判。法院撤銷之前的判決,重新宣判中國喬丹敗訴,撤回“喬丹+圖形”商標。

雖然中國喬丹是國貨品牌,但是在這個商標的事情上,我相信很多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但是,為什麼多年前的一審、二審,喬丹大哥都敗訴下場呢?

於是小編扒了一下這份13000+字的判決書。

經歷了8年中國喬丹商標侵權案終審敗訴!


除了看到了喬丹大哥從2012年開始的艱難維權之路,更看到了,中國喬丹“嘔心瀝血”的花式掙扎

笑死我了。我來大家扒一扒。

花招一、中國喬丹認為,他的商標與喬丹的運動形象的身體輪廓並不完全相同,那個矯健的動作是籃球運動中的常見動作,沒有表現出喬丹的個人特徵,與喬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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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與喬丹無關?真的沒有體現喬丹的特徵?

難道喬丹拿的真的不是籃球,是乒乓球?

我又再定眼一看:這不就是鏡面處理嗎?還與當年喬丹的紅色球服交相輝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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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招二、中國喬丹認為,雙方已分別形成了各自的消費群體和市場認知。

中國喬丹真的打造了“屬於自己”的品牌影響力?而不是搭便車?

喬丹大哥方提交了兩份調查報告。

這兩份報告在2012年的北京、上海、廣州、成都和常熟五個城市中進行,採用多階段分層隨機抽樣方法,實際調查的人群分佈特徵與全國人口普查的特徵基本一致,調查過程也得到公證機關的公證。

說明這兩份報告具備較高的真實性、證明力。

根據公示的調查結果,我製作了一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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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看出,2012年,大部分中國民眾都是誤以為,喬丹體育是與喬丹有關的!

話說,中國喬丹也提交了一份調查報告,但由於真實性難以認定,法院不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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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招三、中國喬丹認為,喬丹本人不能就“喬丹”享有姓名權。

讓人咋舌!原因有幾個,簡單來說。喬丹的姓名是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而喬丹(Jordan)只是他的姓氏,不能算作侵犯“姓名權”!再來,我國有4200多位叫“喬丹”的公民,國內媒體也使用“喬丹”指代其他外國人,怎麼可以說我的“喬丹”就是你那個“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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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招四、中國喬丹,還為“為什麼要叫喬丹”進行了多番解釋。

2012年,中國喬丹解釋,“喬丹”的含義為“南方之草木”。

2014年,中國喬丹又解釋,“喬丹”為“美好的意思”、“普通含義,美好意願”。

2015年,不知心虛還是為啥,又解釋了一遍:在90年代中,還是村辦企業的時候,“喬丹”是晉江當地的商標事務所幫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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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喬丹公司還發表了聲明表明自己的觀點和立場,對此喬丹侵權案告一段落,各位網友有什麼想法,評論區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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