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奶茶”判賠300萬,保護知產勿以惡小而侵之

賣“山寨奶茶”,被判賠償300萬元;網紅餐廳的“炫酷”滑軌送餐服務系統“借鑑”了別人的專利,被判賠償100萬元。


今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近日,本市集中判決了多起涉知識產權案。值得關注的是,過去一些人認為可以信手拈來“別人家”的知識產權,如今不但法律嚴禁“拿來主義”,而且懲罰力度越來越大。


“山寨奶茶”判賠300萬,保護知產勿以惡小而侵之

網紅奶茶容易被山寨 網絡圖


且說這起“山寨奶茶”案,就是我們常常在街頭巷尾常見的小店,但奶茶店不但在出售的奶茶杯上,還在公司的微信、官網、微博上使用了和另一家公司擁有商標構成近似的標識;而且生意相當興隆,年銷售1億杯。最終,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綜合考量商標的知名度、實施侵權行為的性質以及維權所需的支出等,做出“山寨奶茶”公司應賠償300萬元的判決。


講到這裡,有的“看官”心裡犯嘀咕,賣個奶茶要賠300萬元,法官是不是下手有點“狠”?其實,這個判決體現出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變化和導向。“產權保護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要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從司法實踐上,對於知識產權侵權者的賠償金額,過去往往參照實際造成的損失,基本適用“填平原則”。被侵權者費勁力氣打官司,花費了大量時間和訴訟成本,到頭來獲得的賠償並不足以讓侵權者“肉痛”;有的侵權者甚至捲土重來,故技重施。


一引其綱,萬目皆張。去年11月24日,《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佈。特別值得“敲小黑板”的是,在《意見》中,通過立法健全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成本。同年11月1日,修改後的《商標法》正式施行,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了5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此外,對於嚴重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行為,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麼要層層加碼、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今年世界知識產權日的主題是“為綠色未來而創新”。從某種程度上而言,知識產權案件是創新的“晴雨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佈的《2019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中國創新指數由2013年的第35位,提高到2019年的第14位。沉甸甸的“成績單”背後,凝結著各方努力,也說明“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觀念,在中國社會逐漸成為共識。


“山寨奶茶”判賠300萬,保護知產勿以惡小而侵之

保護知識產權 網絡圖


時間是最客觀的見證者。近年來,本市司法機關通過探索多種程序機制,有效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出現了上海首例適用知產侵權懲罰性賠償案件、知產法院首次運用證據出示令制度等創新舉措,對侵權者形成了震懾作用,警示他們不應以惡小而“侵”之。


更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本月最新發布的《上海法院專利審判白皮書》顯示,進入新世紀特別是近5年來,專利糾紛領域呈現明顯擴大趨勢,並觸及瞭如基因技術、4G通訊、共享單車、計算機軟件、手機芯片等多個新興或細分技術領域。這對於司法機關的審判規範化和專業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看似“細枝末節”的新技術、新專利,往往決定企業未來發展的“成敗”。


只有針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短板”,切實解決“舉證難、週期長、賠償低、成本高”等老大難問題,按照市場原則合理科學確定賠償價值,才能最終讓侵權者得不償失、權利者理直氣壯、創新者心無旁騖。


新民眼工作室 宋寧華

編輯 |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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