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益陽某品牌辣椒醬與“辣妹子”包裝高度近似,判賠10萬

說起“辣妹子”辣椒醬,是湖南乃至全國都有一定的知名度,是眾多湖湘遊子心中“家的味道”。然而,“洪松”牌辣椒醬的外包裝卻設計得與其相似,兩家公司為此鬧上了公堂。今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公佈了該起不正當競爭案,認定“洪松”牌辣椒醬的銷售系不正當競爭,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辣妹子”辣椒醬所屬公司經濟損失共計10萬元。

侵權!益陽某品牌辣椒醬與“辣妹子”包裝高度近似,判賠10萬

辣妹子

侵權!益陽某品牌辣椒醬與“辣妹子”包裝高度近似,判賠10萬

侵權產品

湖南辣妹子食品公司以益陽洪松食品公司(生產企業)及雨花區香專調料商(銷售企業)行為侵權為由,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訴請:一、判令被告洪松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洪松”牌辣椒醬產品上使用與原告“辣妹子”牌辣椒醬包裝裝潢近似的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二、判令被告雨花區香專商行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三、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50萬元。


法院判決:易造成混淆,屬不正當競爭

明明包裝稍做了改變,為何還會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兩產品屬同類產品,均突出自上而下紅、白、金三色搭配的色彩組合,均在前後白底色上分別使用了女子側身簡筆畫頭像。通過整體觀察,顏色組合、簡筆畫頭像及排列位置、文字排列是雙方裝潢中最顯著的部分,最易引起消費者注意,構成各自裝潢的主要部分。在隔離狀態下觀察,主要部分極其相似,不同之處均屬於細微的、不引人注意的變化。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已構成對原告湖南辣妹子食品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辣妹子”牌辣椒醬自1997年投入市場,銷售範圍廣,有作為知名商品受行政、司法保護的記錄。故此,天心區人民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判決後,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現已生效。

該案承辦法官曹淑偉認為,擅自使用與別人商品裝潢近似的標識足以產生混淆,即使未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也構成不正當競爭,屬於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需承擔侵權責任。

《辣妹子辣!“辣妹子”說,長得像,是你的錯!》澎湃號.2020.04

《外包裝相似,“辣妹子”告“洪松” 後者被判停止侵權》華聲在線.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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