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意见: 尊敬的诉求人:
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根据《南平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或信访渠道解决的,12345平台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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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8:26:52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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