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培育社會文明新風,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提升廣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文明行為習慣,鞏固我縣“創文”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遵義市城市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法規,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肅查處車輛亂停亂放及行人不文明出行等違法違規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規範車輛停放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當按照規定停放,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10元罰款。對違反規定的將在媒體上進行曝光,是黨員幹部的還將抄告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一)在人行道上、停車場出口、廣場、公園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
(二)在道路上除劃定的停車位外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
(三)三輪車、二輪摩托、電動車沒在劃定停車區停放,車頭沒有統一向外的。
二、規範行人出行
行人過馬路必須走斑馬線,不走斑馬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每次5元罰款。對違反規定的將在媒體上進行曝光,是黨員幹部的還將抄告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歡迎廣大市民朋友相互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
0851-2636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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