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

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
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
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
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

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

Incentive measures for leaders of poverty-stricken villages in Lingchuan County

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
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能力和水平,实施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和完善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激励机制,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群体,激发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摘帽的内生动力,达到防止返贫、稳固脱贫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参与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参加了灵川县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获得结业证书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的致富带头人)。

第二章 激励措施

第四条 资金奖励

致富带头人通过带动产业发展、引领创业、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达到稳定增收且如期实现稳定脱贫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带动3户贫困户稳定脱贫的给予3000元奖励,每增加1户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户,每个致富带头人最高奖励不超过4000元。所需资金从县财政资金中安排,由财政统筹解决。

第五条 扶持政策

(一)致富带头人通过成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给予1200元/人的标准给子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子奖补;吸纳30人以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

(二)致富带头人通过成立的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2015年底新一轮精准识别及之后动态调整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企业与贫困户签订2年以上(含2年)农产品种养产销合同,企业给予贫困户开展农产品种养的扶持资金或物质,企业与贫困户的合作关系带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3500元以上并带动贫困户脱贫,给予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年筹集数的20%,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政策依据:《关于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2号)。

(三)致富带头人通过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付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

(四)致富带头人(户口在区内农村)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指完成工商、税务登记1年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且申请时仍在经营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4500元/户一次性创业奖补。致富带头人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奖补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67号)。

(五)致富带头人(属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贷款对象之一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政策依据:《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南宁银发〔2017〕325号)。

(六)优先安排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县扶贫办和相关部门安排全县产业道路等项目建设时,优先安排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建设的大规模种植、养殖基地的产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六条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要围绕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和“八有一超”脱贫标准,通过用工、带动产业发展、引领创业、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式,助力所帮带的贫困户实现脱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帮带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3户,帮带时间不少于1年,与县扶贫办签订带动贫困户目标责任书(包含帮带贫困户名单),县扶贫办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帮带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致富带头人目标责任书兑现情况进行评价验收。

第七条 以用工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致富带头人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务工合同,务工合同时间不少于1年,年累计务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贫困户劳动力获得劳动报酬6000元以上。

第八条 以农产品种养产销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致富带头人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种养产销合同,合同时间不少于2年,合作关系给贫困户带来经济收入,合同期内贫困户家庭成员平均每年每人纯收入至少3500元并带动贫困户脱贫。

第九条 以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致富带头人向贫困户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以贫困户发展的“3+1”产业获得当年产业奖补资金为依据。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条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考评程序

(一)致富带头人向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贫困户脱贫核验认定脱贫批复后3个月内,附带《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包含2016—2018脱贫户)、《目标责任书兑现情况评价验收表》。

(二)乡镇审核上报。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实地调查核实,经所辖乡镇领导班子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再次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核实后符合上报条件的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级审定公示公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专责小组、产业专责小组、组织保障专责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等成员单位组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小组负责组织考评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审核名单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在灵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满五天且无异议的,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成效应用

第十一条 致富带头人要一心一意带领广大贫困农户实现稳定增收脱贫。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思想活、有资金、技术过硬的优势,做给贫困户看,带领贫困户干,解决贫困户不想干、不敢干、不会干的问题。

第十二条 县委组织部要对致富带头人进行培养和定期考核,将具备条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成中共党员,将中共党员的致富带头人培养成为村“两委”班子成员,进一步充实村“两委”班子力量。同时,将优秀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获得奖励的致富带头人凭有效证件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领取奖金;创业政富带头人要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确保所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奖金,一经查实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

End

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灵川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激励办法公布

关注我们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