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頭鉅虧超300億元 中行原油寶涉嫌非法期貨交易?中行深夜迴應

有人說,時代的一粒沙,落在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對於購買了中國銀行原油寶的投資者來說,時代的一滴原油,落在個人的頭上可能比山還重!

事情還得從WTI原油期貨5月合約價格跌成負值談起。北京時間4月21日凌晨WTI原油期貨5月合約價格急劇下挫,下跌至史無前例的最低-40美元/桶附近。當日公佈的結算價為-37.63美元/桶,出現了WTI原油期貨合約上市以來第一個負值結算價。

多頭鉅虧超300億元 中行原油寶涉嫌非法期貨交易?中行深夜回應

有投資者算了一筆賬,4月21日,從CME查詢到最後交易日當天有77076手5月合約是按照的原油期貨結算價交易(Trade at Settlement,以下簡稱TAS)指令執行的,TAS指令允許交易者在規定交易時段內按照期貨合約當日結算價或當日結算價增減若干個最小變動價位申報買賣期貨合約。假如按照TAS指令成交的買方投資者在5月合約以4月13—17日的平均價格20.25美元/桶作為開倉均價進行估算,4月21日當日結算價為-37.63美元/桶,意味著該批投資者持有一手5月合約虧損金額為57.88美元/桶,按照TAS指令成交的77076手原油多頭將虧損77076*57.88美元/桶*1000=44.6億美元,按照21日離岸人民幣7.1元的報價核算,多頭客戶虧損金額摺合人民幣為316.66億元。

那麼,最終以TAS指令成交的77076手多單由誰持有?市場眾說紛紜,但矛頭均劍指中國銀行原油寶!

昨天深夜,中行官網發佈公告:近日,部分媒體就本行原油寶業務進行了報道,該業務有關情況已在相關網站說明,本行將依法合規處理相關業務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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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八點,中國銀行官網發佈了中國銀行關於原油寶業務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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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許多投資者對原油寶提出質疑:4月20日中行原油寶未根據合約交割時間22:00進行移倉,但中行遲遲並未進行移倉到6月合約操作,並在4月21日停止交易一天,又於4月22日才將5月合約結算價格定在-37.63美元、-266.12人民幣的極低值。

該說明回應稱,按照協議約定,合約到期時會在合約到期處理日,依照客戶事先指定的方式,進行移倉或到期軋差處理。在進行上述“移倉和軋差”操作時,合約結算價由中行公佈,參考期貨交易所公佈的相應期貨合約當日結算價。期貨交易所按照北京時間凌晨2點28分至2點30分的均價計算當日結算價。

對於原油寶產品,市場價格不為負值時,多頭頭寸不會觸發強制平倉。對於已確定進入移倉或到期軋差處理的,將按結算價為客戶完成到期處理,不再盯市、強平。

中國銀行連續發佈公告

在昨天下午,中國銀行官方陸續發佈了《關於我行原油寶業務近期結算和交易安排的公告》和《關於原油寶4月22日合約結算價格的公告》,上述公告的觀點主要有兩條,一是原油寶WTI原油期貨5月合約CME官方結算價-37.63美元/桶為有效價格,中國銀行將據此對持倉客戶進行結算或移倉,其中美元賬戶結算價格為-37.63美元/桶,人民幣賬戶結算價價格為-266.12元/桶;二是4月22日起暫停客戶原油寶新開倉交易。

多頭鉅虧超300億元 中行原油寶涉嫌非法期貨交易?中行深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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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銀行昨日公告來看,至少說明該行有客戶持倉原油寶,但是否是市場傳言的數萬手持倉,還需要官方聲明。”期貨日報全球衍生品大賽金牌導師譚偉鴻說道。但對於購買中國銀行原油寶的投資者來說,昨日中國銀行的結算聲明,將意味著部分投資者將面臨投資損失。

缺乏監管,銀行此類業務恐涉嫌“非法期貨”交易

昨日,期貨日報記者登陸中國銀行手機APP,首頁溫馨提示中國銀行原油寶已經更名為“大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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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通“大宗商品”(即以前的原油寶)業務權限時,需要進行風險測評和簽署《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個人產品協議》。(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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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大宗商品”業務是這樣介紹的:大宗商品,即個人賬戶商品業務,指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掛鉤境內外大宗商品期貨合約的權益資產,按照報價參考對象不同,包括美國原油……等等。中國銀行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並進行風險管理。

多頭鉅虧超300億元 中行原油寶涉嫌非法期貨交易?中行深夜回應

“從中國銀行對‘大宗商品’(原油寶)業務的說明來看,投資者交易‘大宗商品’嚴格意義上可以認定為非法期貨交易。”某資深期貨法律人士告訴記者。

該人士認為,中國銀行“大宗商品”(原油寶)業務掛鉤的是CME上市交易的期貨合約,投資者買入中國銀行‘“大宗商品”(原油寶),中國銀行在CME購入相應的期貨合約。雖然投資者是不帶槓桿的保證金交易形式,但事實上買入的則是CME期貨合約,同時中國銀行宣稱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並進行風險管理。那麼,中國銀行是哪個市場的做市商?是它自己組織的“大宗商品”(原油寶)業務的做市商還是CME的做市商?(筆者未查到中行為CME原油市場做市商)

“但從中國銀行宣稱作為做市商的角度來看,該行‘大宗商品’(原油寶)業務即涉嫌非法期貨交易。”該人士認為。如果中行是它自己組織的“大宗商品”(原油寶)業務的做市商,那麼它顯然是通過“大宗商品”(原油寶)業務把CME原油期貨合約進行拆解後賣給大量的個人客戶,嚴格意義上來說,中行已經涉嫌組織非法期貨交易平臺。

實際上,除了中行之外,工行、建行等大行均提供類似的大宗商品業務供個人客戶買賣。

“目前來看,因銀行不屬於中國證監會管轄,所以銀行系統提供的非法期貨交易業務還沒有對標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管,屬於監管空白。”上述法律人士說道。

業界人士呼籲儘快出臺中國版的《多德-弗蘭克法案》

對於購買中國銀行“大宗商品”(原油寶)的投資者來說,如何處理穿倉造成的虧損成為擺在面前的突出難題。

“從中國銀行22日的結算聲明來看,預計購買中國銀行“大宗商品”(原油寶)的投資者的虧損幅度會進一步加大。”一直參與CME市場交易的資深投資者趙九軍告記者。投資者甚至有可能面臨穿倉的風險,所以下一步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還需要加強,尤其是針對銀行系統的“大宗商品”(原油寶)業務更需儘早監管和立法。

對此,部分業界人士呼籲儘快出臺中國版的《多德-弗蘭克法案》。

據瞭解,《多德-弗蘭克法案》全稱為《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是美國推出的一項最全面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核心觀點方面,一是擴大監管機構權力,破解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許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謂“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ll)的金融機構和禁止使用納稅人資金救市;二是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賦予其超越監管機構的權力,全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三是採納所謂的“沃克爾規則”,即限制大金融機構的投機性交易,尤其是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以防範金融風險。

“從當前暴露的中國銀行‘大宗商品’(原油寶)業務來看,美國版《多德-弗蘭克法案》對於我國大型金融機構投機性交易監管具有積極的借鑑意義。”上述法律界人士稱。

一方面,大量個人投資者購買中國銀行‘大宗商品’(原油寶)產品,按照CME-37.63美元/桶進行結算,將面臨鉅額的投資損失,針對雙方關於“移倉和軋差”的定義、執行時間等等難題亟待化解,而目前國內還沒有相應的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法規;另一方面,中行在業務平臺上以做市商的身份進行報價和風險管理,但實施的卻是CME原油的投機性交易,針對銀行系統的類似平臺國內還缺乏監管政策和相應機構。

“所以,建議國內監管層參考《多德-弗蘭克法案》,打造中國版的保護投資者法案,一是設立新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並賦予其超越監管機構的權力,全面保護國內投資者合法權益;二是對類似中行的大型金融機構的投機性交易進行全面監管,防範化解銀行體系的金融潛在風險。”上述人士認為。

(最後小編友情提示,國內投資者購買原油期貨合約,可以通過合法期貨公司在上海能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切勿通過不明渠道進行大宗商品業務投資!)

本文源自期貨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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