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擔保人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嗎?

如果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擔保人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嗎?


我的一個朋友李某是一位公務員,我提議李某向上級領導送點禮,方便升官。李某認可了我的建議。但是他手裡沒有錢,於是他決定向周某借8萬元。周某不放心就要求我作為擔保人,我答應了周某的要求。不久後,李某賄賂上級領導的事情敗露,李某被逮捕了,周某這才知道李某借錢是為了行賄。此時,周某覺得李某還不了自己錢就要求我承擔擔保責任。我認為李某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因此該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我的擔保責任也應當隨即被免除。我的觀點是正確的嗎?

解答:您的觀點是錯誤的。雖然李某的借款行為涉嫌犯罪,但您作為擔保人,您的擔保責任不一定會被免除。《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可見,訂立借款合同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對債權提供相應的擔保。那麼,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是否意味著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擔保的擔保責任被免除呢?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可見,借貸行為涉嫌犯罪並不會必然導致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被免除,擔保人仍然需要根據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您提議公務員李某向上級領導送禮,以便升官。後來,李某想周某借了8萬元,您為李某提供擔保做了李某的擔保人,但是周某對借款的通途毫不知情。李某賄賂上級領導的事情敗露,周某要求您承擔擔保責任。您對李某實施犯罪行為有推動作用,因此您具有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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